【我想讓你知道的是】
孩子拿到錢就不管父母的事件層出不窮,該如何運用自己辛苦一輩子的資產,照顧自己的老年生活,或留下來當遺產分配給子女,從來都是是門艱深的學問。畢竟,誰都不想因為「錢」,讓手足一夜翻臉,家庭失和…
文 / Money錢
隨著國人平均餘命增加,以及家庭、社會環境的急遽變遷,台灣中老年人想守住錢財安穩度日沒有以前容易,認識並透過信託方式保障財產,以維持老後基本生活已刻不容緩。
高齡 80 歲的蘇先生,育有 1 兒 2 女,因為跌倒造成行動不便,身體狀況越來越差。蘇先生的兒子認為,按傳統觀念只有他能繼承家產,擔心父親一旦往生,遺產便會由所有子女均分,所以想趁父親仍在世時,取得其名下所有財產。雖然女兒們也常回家探視、照料父親,但蘇先生仍須請看護照顧並支付費用。蘇先生擔心一旦財產被兒子取走,自己是否還有能力安度晚年。
人一步入老年,隨著已無固定收入,體況又不如從前,總不免有許多擔憂:擔心生病沒錢治療、配偶或子女爭產造成家庭失和;更有許多人擔心被子女遺棄,孤老終身。
西方社會近年興起對老人虐待的研究,
加拿大學者 Podnieks 曾經針對 2,000 位 65 歲以上老人進行隨機抽樣,研究結果顯示,曾經遭受財務虐待的老人最常遭遇「金錢濫用」,其比率高達千分之 25,比生理虐待高出 5 倍之多,換言之,老人的財產或任何老人年金等資源容易遭他人侵占、詐欺或偷竊。
將資產交付信託,避免旁人覬覦
回到故事最前頭,擔心兒子爭產的蘇先生,後來做了什麼處理?原來,他將手上存款交付信託,用在照料自己身上,由其中 1 位女兒擔任信託監察人,每月定期撥付 6 萬元至蘇老先生帳戶支應看護費及醫療費所需。透過信託的安排,蘇先生不但避免了兒女爭產糾紛,還能確實將財產用在照料自身晚年生活上。像蘇先生一樣,透過信託安置晚年財產的做法越來越常見。「信託」緣起於英國,簡單來說,就是一種委託他人管理財產的制度。根據中華民國老人福利聯盟編撰的《老人財產信託操作手冊》,成立財產信託,委託人必須將「財產權」轉移至受託人,而所謂的財產權,像是不動產、股票、債權等能用金錢計算價值的資產,都可以成立財產信託。
而財產信託又分為:以公共利益為目的的「公益信託」,以及為自己或特定受益人成立的「自益信託」。合作金庫商業銀行信託部主管表示,民眾最常利用自益信託,「目前合作金庫公益信託的目的多以清寒家庭之急難救助、醫療補助等為主,而在私益信託方面,目前承作最多的為老年安養自益信託。」
申辦財產信託服務,須支付 3 項費用
說到信託的費用,大部分銀行都有承作門檻,但也有部分銀行沒有,須視個案狀況而定。至於承作信託的費用,合作金庫信託部主管則指出有簽約費、管理費及修約費3種費用,
簽約費是一次性費用,
依照各銀行規定為 3 千至 5 千元不等,也有銀行不會收取;
管理費是依信託財產金額按年費率計收,
通常在財產淨值的 0.2% 至 0.5% 不等。
修約費則是修訂契約時,所要付出的一次性費用,
目前主要銀行的修約費都是 1 千元,僅台灣中小企銀是每次 3 千元。
考量到手續費成本,儘管有些銀行承作信託的門檻不高,或者沒設立門檻,民眾有需求仍須評估自身狀況,譬如 3 萬至 5 萬元,在成本考量下就不適合辦理信託業務。
若擔心老後子女不孝,透過信託管理財產,會是讓人能安養天年的好方式,畢竟付出一點費用,就能免除意外失去財產的擔心;百年後也能在信託機構的監管下,將遺產交給自己真正想照顧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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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Money 錢 139 期 授權轉載
(圖:shutterstock / 責任編輯:Ea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