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想讓你知道】
許多人會將基金、外幣納入投資組合,但都對是否要報稅一頭霧水,光是基金國內與海外就有不同的稅負規則,而外幣的匯差和利息其實也都需要課稅,卻有很多人不知道要報稅而挨罰...
文 / Money錢
不少投資人買基金、外幣進行資產配置,但你知道嗎?同樣是基金,名稱不同,所得報稅範圍也不一樣。同樣的,外幣投資報稅也有眉角,從事各種外匯相關交易時,除了考量匯差、手續費等成本,別忘記留意因此產生的相關稅負,以免因為漏報所得而遭到補徵稅額並罰鍰。想搞懂投資基金的獲利所得如何課稅,要先了解你買的基金註冊地在哪裡,也就是說,你投資的基金是屬於境內基金,還是境外基金。
投資境內基金 收益所得無須繳稅
境內基金是指由國內投信公司發行、註冊,受到台灣相關法律監督的基金,但投資標的市場可以是台灣或海外股市(通稱海外基金);境外基金則是指由國外基金管理公司所發行的基金,經基金公司代理引進後,台灣投資人在國內也可以買得到。
唯一的例外:海外基金配股配息
只要你買國內投信發行的基金,不管是投資台股、新興市場、全球高收益債券或原物料等標的,因為註冊地在台灣,基金獲利屬於境內所得,無須繳稅。唯一的例外是,近年來投資高收益債券基金的人不少,若個人當年度海外基金的配股配息,與其他存款利息加起來,超過每年 27 萬元的免稅額,就要課稅。
投資型保單 須併入「基本所得額」
除此之外,基金註冊地在台灣、中國以外的境外基金,根據最低稅負制規定,來自投資型保單、基金、股利、存款利息、期貨及選擇權在內的海外所得,合計超過 100 萬元,就必須併入「基本所得額」中計算,但也不是說超過 100 萬元就得課稅,還得根據公式計算應如何納稅。
基本稅額 尚有 670 萬元免稅額
海外所得對一般人影響有限
海外所得對一般人的影響有限,因為大部分投資理財取得的海外所得,1 年要賺到超過 100 萬元並不容易,而且基本稅額尚有 670 萬元免稅額,在國外已繳的稅額還可以扣抵,實際上會因海外所得而被課到稅的人有限。
境外基金獲利 有 3 點要注意
多檔海外高收益債券基金的配息率高達 8%∼10%,投資金額達上千萬元的基金大戶,要留意配息的金額是否超過 100 萬元。至於境外基金獲利的部分,有 3 點要注意,首先,獲利建立在基金買賣交易完成的基礎上,如果境外基金帳面賺了 100 萬元,只要繼續持有沒賣掉,就無須申報納稅。
1. 海外股票成交價 20% 列為海外所得
其次是計算取得成本,財政部規定,無法舉證持有的境外基金或其他海外股票的成本,以成交價 20% 列為海外所得金額,海外不動產則以成交金額的 12% 計算,舉例來說,如果你賣出的境外基金總成交金額為 100 萬元,其中 20 萬元就要被列入海外所得金額。
2. 外幣存款 匯差、利息都要課稅
一般來說,民眾在國內銀行開立外幣帳戶,就會產生兩個收益來源:一是儲蓄本身的利息所得,另一部分則是存取時間不同所產生的匯差收入。過去每到報稅季節,民眾會收到銀行寄送的利息所得扣繳憑單,其中也包含外匯存款的利息,但因為銀行不會寄發匯差收益的扣繳憑單,經常有民眾誤以為匯兌收益不用申報課稅,事實上,這部分屬於「財產交易所得」,納稅義務人應主動申報。
3. 外幣利息收入超過 27 萬就有稅負問題
根據規定,金融機構的存款、公債、公司債、金融債券及儲蓄性質信託資金收益等,適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規定,外幣存款由於有利息收入,若該年度利息收入總額超過 27 萬元,就有稅負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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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交易所得指的是:
凡非為經常買進、賣出之營利活動而持有的各種財產或權利,因買賣或交換而發生增益,均屬財產交易所得。因此買賣外匯所產生的增益,符合財產交易所得範疇,且因為交易行為在國內產生,並不因其為外匯買賣,而列為海外收入。
投資族想賺錢,報稅也要精打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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