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想讓你知道】
台灣投資人在股票市場,最愛投資的就是高股息的標的。而「現金股利」則成為買賣時的重要指標之一,可有時偏好現金股利的行為反而會讓自己產生行為偏誤。本文並非不鼓勵投資高股息標的,而是希望投資人能在投資時以整體績效評估標的好壞,並非只將現金股利作為唯一標準。
文 / 阿爾發機器人理財
台灣人投資股市有一個非常明顯的特色,非常喜歡存現金股利高的股票,舉凡中鋼、中華電以及各金融股,各家業者甚至因應台灣人的偏好,推出與現金殖利率相關的 ETF 如:元大投信的 0056 以及國泰的永續高股息(00878)。本文將介紹在學術上觀點是如何看待現金股利的,供想要持有高現金股利股票的投資人的參考依據。
台灣人多愛高現金股利?
依據晨星(Morning Star)的研究報告,美國市場中,現金殖利率策略(Dividend)的 ETF 並非發行數最多,管理的資產總額也不是最大的。查看亞洲的部分,可以看到台灣對於現金股利情有獨鍾,在各種 smart beta 策略的 ETF 中具有高度的佔比,台灣人投資在現金殖利率策略的 ETF 上的金額竟然佔了整個亞洲 Smarrt Beta 市場中的 7.4%,並且是所有亞洲國家中,佔比最高的。
現金股利
簡單來說,現金股利就是公司將盈餘的部分以現金的形式發派給股東,股東本身並沒有額外賺到,因為公司是屬與股東的,現金股利發放的金錢也來自於股東,所以實質上並不會獲得額外的獲利。
現金股利與股票購回
當一家公司的手上滿手現金且想要將現金返還給股東時,可以考慮兩種作法。
- 現金股利
- 股票購回
股票購回指的是,公司將市場上自家股票買回,作為庫藏股。而這兩種方法有何差別呢?現金股利為公司發放現金給股東,股票購回對投資人而言則會反應在公司的股價上面,當股東需要現金時,再透過賣出股票來創造自己所需要的現金。
若以股東稅負的角度,股票購回相對於現金股利對股東更有利,股票購回創造現金的方式是透過股票的買賣,以美國來說,課的是資本利得稅,在長期投資下,資本利得稅會小於等於現金股利稅(因為美國的現金股利分為認證與非認證,兩者的課稅稅率不同),並且可以以其他部位的資本損失抵銷,以台灣而言,長期投資並不會課資本利得稅,但現金股利必須併入個人所得課稅。
同樣是將現金返還給股東,股票購回的彈性相對於現金股利更佳,若投資人沒有現金需求,不買賣就沒有課稅,課稅上還可以與其他資本損失的金額互抵降低需要課稅的金額。然而股票購回應該在公司認為自己股價被低估時實施比較妥當,而股價的高低往往難以衡量是否合理,都是公司是否實施股票購回必須衡量的。
現金股利與自製股利
自製股利簡單來說,如果公司當年度發放的現金股利不滿足股東的現金需求,則股東可以透過在證券市場上賣出部分的股票來創造所需的現金。讓我們透過一個舉例來了解現金股利與自製股利的等價性,假設有兩家完全相同的公司分別是 A 公司以及 B 公司,而 A 公司支付現金股利、B 公司不支付現金股利,為了簡化分析,我們假設股價都是帳面價值。
兩家公司年出帳面價值為每股 10 元。每股收益為 2 元,A 公司支付 1 元的股息,B 公司不支付股息。若 A 公司的某名投資者持有 1 萬股股份,並接受 1 萬美元的股息。在第一年年末 A 公司的帳面價值為 11 元(年初帳面價值 10 元+2 元利潤-1 元股息),則該名投資人配置於股票的資產價值為 11 萬元(11 元 × 1 萬股),現金部位為 1 萬元,總額為 12 萬元。
若 B 公司的某名投資者持有 1 萬股股份,並接受 1 萬美元的股息。在第一年年末 B 公司的帳面價值為 12 元,年初帳面價值 10 元,則該名投資人配置於股票的資產價值為 12 萬元(11 元 × 1 萬股),現金部位為 0 萬元,總額為 12 萬元。此時這名投資者有現金的需求,他可以出售 833 股的股份獲得 9,996 元的現金部位。該名投資人在股票部位為 110,004 元,現金為 9,996 元,資產配置的情況與投資於 A 公司的投資人相同。
從上述的舉例我們可以知道,投資人若說投資於高現金股利的需求是因為對於現金的需求顯然不是一個投資的好理由,我們可以透過自製股利的方式,創造自己所需要的現金股利,而且還不用課先股息稅。但投資人究竟是因為什麼原因而特別偏好高現金股利的股票呢?
偏好現金股利的行為偏誤
簡單來說,投資人對於現金股利與資本利得(損失)是分開來評估效用的。今天投資人即便投資的股票股價下跌了,但收到現金股利,會安慰自己起碼還有股利的收入,避免去思考自己投資帳戶的總損益所帶來的心理效用。
若今天是股價上漲的情況,可以思考以下兩種情況:
- 收到現金股利 600 元去吃大餐
- 出售股票獲得 600 元去吃大餐
儘管上一小節我們說明了公司有無發現金股利,實際上對投資人的現金需求並無太大影響。但投資人對於情況 2 的後悔程度是更高的。這也是因為投資人習慣將資本利得與現金股利兩者分開看待。總的來說,高現金股利的公司可以降地投資人做出認賠出售所帶來的後悔感,並且減少投資人執行決策的次數,因此投資人認為選擇該類股票是一種理性的行為。但實際上就整體投資帳戶的角度來看,特別偏好該類股票是一種投資人的行為偏誤。
結論
本文我們了解發放現金股利將為股東帶來更高的稅負成本以及投資人偏好高現金股利的公司實際上含有不理性的行為偏誤。本文的內容並非鼓勵投資人不投資高現金股息的公司,或者貶低高現金股息公司的價值,而是希望投資人未來在投資時能以整體績效評估投資好壞,而非將現金股利收入與買賣損益別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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