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明被罰132億台幣
這不是新事件了
想必這幾天吵得最沸沸揚揚的事情,
就屬廣達 (TW-2382) 了,
但其實出事情的不是它,
而是它的旗下公司 廣明( TW-6188 )
新聞是這樣描述的 :
「廣達旗下廣明光電及其美國子公司、索尼、Panasonic等多家公司被惠普公司(HP)控告非法限制光碟機價格案,美國法院反壟斷法最新裁罰 3 倍賠償金至 5.28 億美元,廣明在扣除其他已和解被告賠償 8900 萬美元後,必須支付惠普高達 4.39 億美元(約132億台幣)」
如果僅透過上面這段文字,
可能大家還不清楚事情的全貌,
但大家就是得到,
廣達旗下的子公司廣明被罰款鉅額,
罰到要下市了,好可怕~
還原整件事情經過
惠普 2013 年提出反壟斷訴訟,
控告廣明等多家公司於 2004 至 2009 年間
聯合操縱光碟機價格,其他被告包括
索尼、東芝、日立樂金(Hitachi-LG)、
Panasonic、NEC、三星等,
其他公司相繼和惠普和解,
但廣明則和惠普進入司法程序。
為什麼廣明不和解 ?
廣明: 我根本沒能耐操作價格
廣明之所以堅持不與惠普和解是因為,
廣明從未直接與惠普有任何交易,
廣明僅僅是索尼及飛力浦公司的代工廠,
並無操作價格之能耐,
因此,惠普之訴訟在事實上並無所本。
美國司法判廣明無罪
但惠普仍提起民事訴訟
由於美國司法已經判廣明無罪,
但惠普仍提出民事求償,
成為廣明認為站得住腳的關鍵,
加上廣明是被告中唯一代工廠,
沒有直銷美國,而是透過亞洲接單,
出貨給索尼,是間接供貨給惠普,
並無操作價格之能耐,但惠普將五年
「潛在採購光碟機價格所有損失」
轉嫁廣明,從 1.76 億美元擴大至4.39億美元
廣明認為實在不合常理,
且惠普要求之和解金額,
高達其他原告和解金額之數十倍,
也顯見其要求顯非善意。
廣達在 1/5 的聲明
外國判決的法院無管轄權
廣明今(5)日發布聲明提到,「公司認為美國法院對廣明的製造與銷售行為並沒有管轄權」,同時指出,「若經美國司法程序確認後,惠普公司仍然需要親自至中華民國法院進行執行。然而,我國法院在審理是否許可執行時,依中華民國民事訴訟法第四○二條的規定,若依照我國法律,外國判決的法院無管轄權,我國法院仍然可以不承認該外國判決。同時,外國法院判決內容或訴訟程序違背我國公共秩序、善良風俗時,我國法院也不會承認該外國判決。因此,本公司仍將透過美國與中華民國的司法程序來捍衛公司及股東的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