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hutterstock)
常覺得無限加班,
沒有自己的時間?
最近又聽到在吵『一例一休』修法,
但還是霧煞煞嗎?
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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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的一例一休現制是什麼?
一例一休為總統蔡英文上台後
希望改善勞方工作環境的政策,
原版的一例一休根據勞動基準法第 36 條:
『勞工每 7 日中應有 2 日之休息,
其中 1 日為例假,1 日為休息日。』
及勞動基準法第 40 條:
『沒有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
雇主不得使勞工於例假日出勤,
若因前揭原因有使勞工出勤者,
該日應加倍給薪,並應給予勞工事後補假休息。』
「例」為例假日,是不可以加班的 ;
「休」為休假日,是可以加班的,
但若加班則必須付比平日加班更高的加班費給員工。
而此政策與過去政策最大的差異在於:
1.休假日加班費算法
加班費時數以 4 小時為單位計算,
若加班 1 小時仍可以拿到 4 小時的加班費
2.國定假日減少
原本舊制時共有 19 天國定假日,
而一例一休後變僅剩為 12 天國定假日
3.法定工時減少
從舊制雙週 48 小時變為單週 40 小時
4.特休假日規定改變
原僅有年資一年以上才有 7 天特休假,
但若未休完對公司並無處置規範
而現制為年資滿半年即有 3 天特休,
一年以上有 7 天,且未休完應轉換為工資給員工
5.明訂輪休間隔
原輪休間隔僅說合理休息時間,
現制則明訂至少連續休息 11 小時
新制V.S.現制?
1.休假日的加班費算法
現制為 4 小時為單位計算,
而新制預計修法為依照實際加班時間來給加班費
2.加班工時上限調整
現制是 46 小時為上限,而新制預計修法為:
每個月 54 小時為上限,以 3 個月為一循環,
3 個月的上限不得超過 138 小時
3.輪班制排班強制休息時數改變
現制明訂至少連續休息 11 小時,
而新制預計修法為:
最低休息時數必須為連續 8 小時,
勞資雙方同意可延長為11小時
4.例假休息日調整
現制為每週有 1 休假日 1 例假日,
2 例假間最長只能上 6 天班,
新制預計修法為,
例假日可以在 14 天的週期中調整,
因此勞工最多可連上 12 天班。
5.特休假日規定改變
現制為年資滿半年即有 3 天特休,
一年以上有 7 天,且未休完應轉換為工資給員工。
新制預計修法為特休假在一年內
未休完可以遞延到一年後,
若一年後未休完仍應轉換為工資給員工。
那大家到底在吵什麼呢?
一例一休現制出現後,雖對勞方權利更加維護,
但卻也意味著同時給予
更大的限制及規範在資方身上。
由於並未循序漸進的增減法律規定,
且無配套措施去配合一些
人力需求相對密集的產業,
使得資方必須想方法解決頓時增加的成本。
在這樣的狀況下,一些較年長或是
較弱勢的員工就可能成為被犧牲的對象,
以需要工作長時間才能賺足錢養家的員工為例:
原本他可以多上一點班就能夠養家活口,
但因為法律的限制,
他必須再去找另一份工作才能賺足錢。
在沒有一例一休的規定前,
勞資雙方之間擁有自然平衡與信賴基礎,
如今卻站到了幾乎對立的兩邊。而此次修法,
雖然政府聲稱是為了更加維護勞方的權利,
但也遭質疑當中有許多部分應透過協商等機制進行,
且若依照法律位階,
勞動部給的草案相較於勞基法的法律位階是較低的,
但政府的立法意指勞資會議能夠架空勞基法的存在,
使本來勞動條件的保障被交付給
勞資不對等的「勞資協議」去決定,
政府把關是否真的能夠力行也是多數大眾有所疑慮的。
雖然各方對於一例一休修法抱持著不同的看法,
但最後還是得交由時間證明結果如何,
而這個修法最後會走向何方,
也是大家可以持續關注的一部份!
一例一休究竟是好是壞
還是得經由時間去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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