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法修正
Uber 議題浮上檯面
2016 年 12 月,公路法修正
在快速三讀通過下出爐
非法經營汽車或電車運輸及計程車客運業者
最重可罰 2500 萬元罰鍰並勒令歇業
讓各界不禁好奇
什麼罪惡讓罰鍰訂到比酒駕還高出百倍之多?
如此針對性的法規修正
讓 Uber 議題再度浮上檯面
這道法牆,保護的究竟是誰?
繼續看下去...
(贊助商連結...)
Uber 來勢洶洶
計程車客源大減
Uber 運用科技帶給民眾的全新體驗
而這樣的服務出現在臺灣
又是怎樣的一幅光景?
計程車司機無奈的表示
Uber 出現後分散了既有的載客量
談到產業衝擊,臺北市汽車駕駛員職業工會
理事長鄭力嘉不諱言面對產業劣勢
Uber有很多的營運方針,的確是我們該學習成長的
除了叫車平台不如 Uber 方便外
未注意到服務貼心度、車內整潔等
的確是造成計程車客源流失的重點
新創困境
水土不服
2012 年,Uber 於全美七個城市提供冰淇淋運送服務
大大打破過去長時間運送的觀念,這還不夠
在紐約甚至出現直升機運送服務
大型車輛等各式新類型服務
運用網路科技,以線上快速提出需求
與 GPS 定位系統,立即與線下交通工具媒合
這就是 Uber 運用科技帶給民眾的全新體驗
而這樣的服務出現在臺灣,又是怎樣的一幅光景
面對 Uber 議題,交通部部長賀陳旦提出納保、
納稅、納管甚至是多元計程車方案已是底線
法律到底是保障民眾安全
還是阻擋社會發展的盾牌
而 Uber 在臺灣爭吵不休的原因
除了堅持僅為「平台」一角色
計程車牌照應依照縣市人口
及使用道路面積成長比例發放
自行規劃共乘路線營運
需提出共乘營運計劃書的規範
皆與 Uber 既有的商業模式衝突
Uber 是靠著打破區域限制,並即時媒合線上
線下車輛需求運行的商業模式
臺灣顯然無法滿足這項創新商業模式
法律應該是在科技帶來新生活時
保障民眾人身安全的依據
而非成為阻擋社會發展的盾牌
政府僵化
借鏡他國找痛點
以 Uber 起源地加州來看,2013 年 9 月
加州政府加州公用事業委員會通過新法
創造出「TNC」新運輸類別加以監管
規定經營者須取得 CPUC 核發的營業執照
且司機皆須接受犯罪紀錄調查和課程訓練
並強制投保至少一百萬美元的商業責任保險
因此成為全美第一個讓 APP 叫車服務合法的州
以各 Uber 合法國觀之
當地政府皆有大動作的轉變
不外乎是另訂新法
或是對於既有產業的輔助得以公平競爭
發展新創
臺灣大有機會
即便各國皆有不同的開罰案例
Uber 仍然沒有因此消失,由此可見
使用者的需求足以支撐 Uber 持續生存
也道出了現今創新商業模式受到喜愛
卻還需面臨既有產業、法規的高牆難關
於新創產業反對者,認為政府不夠果斷
看不出決心;對於新創支持者
只看到政府停滯不前的保護主義
有失領導國家前進的力量,讓新舊各拿一把號
各吹各的調,如此下去,最終傷害的是既有產業
投入新創產業的國人以及未知數的國際競爭落後
民間自主提出方案供政府參考
Uber 到底有解或無解
就看政府棋子往哪擺
本文由 卓越雜誌 授權轉載,
原文於此
未經授權,請勿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