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夫妻之間,只剩 1 張「婚約」... 其實 妳有「這種」選擇與權力,別只 接受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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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3 15:48
  • 更新:2016-08-11 11:49

別讓夫妻之間,只剩 1 張「婚約」... 其實 妳有「這種」選擇與權力,別只 接受命運!

(圖/shutterstock)

 

作者:律師娘 (林靜如)

 

還記得那晚 我爸跟我媽大吵後,

簡單收拾了 一些行李,

面無表情地 離開家,

走前只 留下一句:

「你願意離婚,我再回來跟你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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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心想,為什麼 

媽媽不趕快 離婚 ...

我媽趴在床上哭了一晚。

我問她:

「你為什麼 不乾脆就跟爸離婚呢?

他又不愛你!」

我是真心這麼想的。

 

我跟兩個 弟弟都大了,

坦白說,不差一個 

沒什麼家庭觀念 的老爸。

雖然我們從小到大的

一切開銷都是他賺的,

不過,如果沒有心,

我不懂硬要留下他的人有什麼意義。

 

 

 

他們之間,只剩一張婚約 ...

更何況,

也不是想要留人就可以留。

上次我帶我媽過來找你們時,

律師也說了:

「履行同居義務是沒辦法強制執行的。」

 

那麼,

他們留下的也不過是 一紙婚約;

正確來說,

應該是戶政事務所的登記而已。

 

媽媽 歇斯底里,

覺得 一生無法 再回頭了!

我不懂,

我媽 幹嘛那麼 想不開。

「我的人生 都賭在他身上了!我怎麼回頭?」

那一晚,

我母親歇斯底里地 胡言亂語,

其中,

我印象最深刻的就是這句話。

 

 

離婚,爸爸要為 

外遇負責,還得負起 贍養費!

聽律師說,根據法律,

我爸婚後賺的錢,我媽可以分。

還有,

像我媽這樣

做了一輩子家庭主婦,

離婚後恐怕找不到工作的,

提離婚訴訟

或許有可能拿到贍養費。

 

我父親不但會

因為他的 外遇而受到處罰,

甚至光是「離婚」這件事,

我母親都可以 向父親請求損害賠償。

 

 

 

男人女人 一起走到 最後,

不是「幸福」的定義!

既然這樣,

我母親的正義都可以 受到伸張了,

我不懂為什麼她不離婚。

不過,律師娘,

那天 你告訴過我:

「你的母親有她 那個時代的成長背景,

她以為 一個女人和一個男人

走到最後 就是幸福的模樣,

 

沒有人 教導她,

可以有 轉身的選擇。

當她 付出了一切,

如果要她認賠,

對她來說,

似乎是承認她輸掉了一輩子。

 

女人不是只能 接受命運,

也能 挑戰命運。

 

 

本文 擷取自:

轉身的幸福:律師娘×愛情辯護  LOVE & LAW

 

作者:律師娘 (林靜如) 出版社:寶瓶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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