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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的錢花出去就沒有了
買房雖然要背負房貸
但這也是另一種變相的儲蓄!?
最近有網友在臉書粉絲頁留言說:
「她和男朋友已經論及婚嫁,身邊的朋友及長輩
都希望他們能在結婚前
先買下一棟屬於自己的房子,
然而她和未婚夫都在台北地區工作,
也無力負擔台北市的高房價,
卻又不想在林口、桃園等衛星地區買房後,
每天舟車勞頓花上1、2個小時開車通勤,
所以原本決定先在台北租屋,
然而長輩卻跟她說,
租屋的錢花出去就沒有了,
買房雖然要背負房貸,
但這也是另一種變相的儲蓄,
這樣你們才不會把錢亂花在其他地方。」
這位朋友想問的是,這樣的說法有沒有道理?
如果是我,會怎樣做決定?
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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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蓄就是把賺來的錢
保留起來以備不時之需
什麼叫做儲蓄?
儲蓄應該就是把賺來的錢,
以低風險的方式保留起來(通常是存在銀行),
以備將來可能有不時之需;
所以儲蓄的關鍵在於「存錢」,
從這樣的觀點引申,
買房算是一種儲蓄嗎?
我認為並不是,
因為買房後帶給家庭是「房屋貸款」,
每個月家庭都必需支付一筆固定的現金來逐年償債,
在這樣過程中,
並沒有任何一筆現金被「存」起來,
反而還會吃掉一定金額的現金,
怎麼看都不像是「儲蓄」。
我推測說「買房是存錢」
背後真正的想法是:
「買房付出的貸款繳清後,
購買人還能擁有一棟房子,
房租就像潑出去的水一樣,
花完什麼都沒了。」
這樣的觀點不能說是錯誤,
但必須根基在「租與買近似條件的房屋,
每月房貸與租金支出相等」的前提下,
白話來說,就是在相同地區,
租一棟房子所需的租金,
與買近似大小物件每月房貸之金額相等。
究竟買屋是存錢?
還是租屋比較容易存到錢?
然而在拙作「房市泡沫來了!
我該逃命,還是逢低搶進?」一書中,
曾經針對台北市士林區30坪公寓做一次試算
(備註:房價取不動產資訊平台103年10月
平均值,租金資料來自同期台灣租屋網),
結果租屋每月租金為新台幣2萬3,760元整。
若以總價(平均價1401萬元)八成計算,
購買相同等級房屋每月房貸為
新台幣5萬6,447元整,
居住品質相同的條件下,
購屋硬是比租屋每月要多付出
新台幣3萬2,687元整,
一年差了約新台幣39萬餘元,
20年房貸期滿後,
購屋比租屋多付了新台幣784萬餘元,
一年將近40萬的差異,
應該是許多中產階級家庭年收入的1/3左右,
這些錢就這樣一聲不響的進了銀行的口袋。
房子是解決人們
居住需求的一種「商品」
其次,我們很容易接受汽車、手機、
保養品、有機食物是消耗品,
只要這些商品符合需求,
價格又能接受時,就能立刻決定購買,
而不會有「錢像丟到水裡面」這樣的感覺;
那房子又何嘗不是解決人們
居住需求的一種「商品」?
為什麼我們要對用不到買屋一半的價錢,
就能租到近似物件的方法如此排斥?
難道繳給銀行的房貸就不是現金支出?
就算房貸繳清後房價依舊維持高檔,
此時的房子還能跟剛蓋好的新屋
用一樣的價錢賣掉嗎?
這20年為解決居住需求,
而多付出的700多萬就不是現金嗎
(還沒計算這些錢存在銀行的利息)?
找出對自己最佳化的解決方案
無論買房或租屋,
其實都是解決居住需求的一種手段,
如何用最經濟的方式,
找到最佳化的解決方案,
才是聰明的消費者應該有的態度。
況且在台灣房地產環境即將發生巨變的現在,
堅持買房是否明智,
還請多多斟酌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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