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一般台股投資人在選擇投資標的時,
往往會參考基本面、籌碼面或是技術面,
但除了這三個面向之外,
還有一個面向,叫做官司面,
官司面是針對本文案例所使用的名詞,
以下將針對 2 個案例,
說明為何公司負責人被起訴,你不應該做多...
1. 群聯(8299)
群聯(8299)於 2016 年疑似作假帳遭檢調搜索,
事後發現,群聯(8299)主要是透過與
董事長潘建成個人投資的香港公司進行交易,
來將盈餘平穩化,但對檢調而言,與香港公司的交易,
並沒有實際的貨品往來,恐有涉及到假交易的部分,
在偵查 3 年後,於 2019 年 7 月 31 號,
對董事長潘建成以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
潘建成 7/31 遭起訴
在檢調確認起訴潘建成之前,
群聯(8299)股價受惠於記憶體產業吹起減產風潮,
2019 Q3 快閃記憶體(Nand flash)有望止跌反彈的利多,
股價由 270 元上漲至 340 元,
但在 7/31 早上,檢調起訴後,
股價瞬間摜殺至接近跌停板的價位,
這是由於法人內部都有風控機制,
而董事長被起訴,就屬於某些法人設定的風控環節,
這時原本不斷買進的法人,在起訴這個時間點過後,
就轉而開始將手中持股賣出。

(圖片來源 : 籌碼 K 線) (註 : 以上僅為數據揭露,無推介買賣之意,投資人須自負交易風險)
下圖:潘建成於 7/31 10 點遭到起訴後,
股價瞬間大跌,賣壓將股價由 321 元摜壓至 296 元。

(圖片來源 : 籌碼 K 線) (註 : 以上僅為數據揭露,無推介買賣之意,投資人須自負交易風險)
還有 1 檔董事長遭到起訴後
股票多頭趨勢改變的股票

(圖片來源:Shutterstock)
一般台股投資人在選擇投資標的時,
往往會參考基本面、籌碼面或是技術面,
但除了這三個面向之外,
還有一個面向,叫做官司面,
官司面是針對本文案例所使用的名詞,
以下將針對 2 個案例,
說明為何公司負責人被起訴,你不應該做多...
1. 群聯(8299)
群聯(8299)於 2016 年疑似作假帳遭檢調搜索,
事後發現,群聯(8299)主要是透過與
董事長潘建成個人投資的香港公司進行交易,
來將盈餘平穩化,但對檢調而言,與香港公司的交易,
並沒有實際的貨品往來,恐有涉及到假交易的部分,
在偵查 3 年後,於 2019 年 7 月 31 號,
對董事長潘建成以違反證券交易法起訴。
潘建成 7/31 遭起訴
在檢調確認起訴潘建成之前,
群聯(8299)股價受惠於記憶體產業吹起減產風潮,
2019 Q3 快閃記憶體(Nand flash)有望止跌反彈的利多,
股價由 270 元上漲至 340 元,
但在 7/31 早上,檢調起訴後,
股價瞬間摜殺至接近跌停板的價位,
這是由於法人內部都有風控機制,
而董事長被起訴,就屬於某些法人設定的風控環節,
這時原本不斷買進的法人,在起訴這個時間點過後,
就轉而開始將手中持股賣出。

(圖片來源 : 籌碼 K 線) (註 : 以上僅為數據揭露,無推介買賣之意,投資人須自負交易風險)
下圖:潘建成於 7/31 10 點遭到起訴後,
股價瞬間大跌,賣壓將股價由 321 元摜壓至 296 元。

(圖片來源 : 籌碼 K 線) (註 : 以上僅為數據揭露,無推介買賣之意,投資人須自負交易風險)
還有 1 檔董事長遭到起訴後
股票多頭趨勢改變的股票

2.浩鼎(4174)
浩鼎(4174)在 2016 年初解盲失敗後,
股價由 700 元暴跌至 300 元,
之後傳出經營團隊在解盲之前就已經出脫部分持股,
即所謂的「浩鼎案」,雖然經營團隊一再強調雙盲測試,
在解盲之前不可能知道解盲結果,
但檢調於 2017/1/7 將部分高層以內線交易罪起訴,
雖然之後重新設計的三期臨床試驗,
讓原先解盲失敗的 OBI - 822 又一片樂觀,
但受到官司干擾,股價一厥不振,甚至一度跌破 130 元,
直到今(2019)年 6/21,法院一審判決無罪,
股價才起死回升,由 146 元上漲至 170 元。

(圖片來源 : 籌碼 K 線) (註 : 以上僅為數據揭露,無推介買賣之意,投資人須自負交易風險)
然而檢察官對於一審判決結果並不滿意,
在 7/11 提出上訴,原本塵埃落定的官司,
再度對股價造成干擾,
股價再度由 170 元,下跌至 140 元左右。

(圖片來源 : 籌碼 K 線) (註 : 以上僅為數據揭露,無推介買賣之意,投資人須自負交易風險)

結論
市場最害怕的就是不確定性,
當公司負責人面臨官司風險,
若負責人是公司很重要支柱,
就對公司的未來蒙上了一層不確定的陰影,
加上許多投信法人,公司負責人是否有官司纏身,
也是風控的一環,若官司問題無法解決,
部分法人買盤便不願意入場,
股價也就不容易拉抬,
而在這兩個案例內,
若投資人未在官司問題發生的第一時間處理手中持股,
後續一個月的股價,幾乎都還有 10% 以上的跌幅,
基於股市趨吉避凶的原則,
公司負責人被起訴後,不應該做多,若手中有持股,
則應該減碼或是出清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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