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hutterstock)
用保單節稅,小心被罰款
市面上有很多保險商品
都打著「合法節稅」的口號吸引高資產客戶投保,
但是有越來越多法院的判決案例證明,
「用保單藏錢」並不一定保險,
因為國稅局還可以採用「實質課稅原則」,
要求保戶補繳稅金,甚至罰款。
到底什麼樣的狀況可以買保險、真節稅?
哪種規畫方式又可能會被補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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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篇,
教你怎麼合法使用保單節稅唷!
保險金給付也可免稅
根據相關稅法的規定,
指定受益人取得的保險金給付,
可以免課遺產稅、所得稅,
因此絕大部分情況都可以免稅。
但是因為 1 張保單又分為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
組合方式很多種,
所以依照不同的規畫方式,
有的可以免稅,有的卻要繳稅。
其中,若從遺產稅方面來看,
不還本的醫療險、意外險,
因其被保險人通常為受益人,
且保單沒有保價金,所以幾乎都不必課稅,
除非當醫療險、意外險的要保人身故後,
因要保人等於被保險人等於受益人,
所以留下來的醫療理賠金、未領取的殘廢保險金,
均要納入要保人的遺產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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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查稅 8 種目標
當然, 還是有些高資產族群會利用投保壽險、年金險,
將身故給付金給指定受益人,達到躲避遺產稅的目的,
這時國稅局就會根據《所得稅法》或《稅捐稽徵法》
第12條之1所定的實質課稅原則,要求保戶繳稅。
國稅局也會特別針對:
① 要保人等於被保險人,要保人重病投保;
② 躉繳保費;③舉債投保;④高齡投保;
⑤ 投保後 2 年內身故;⑥ 身故前密集投保;
⑦ 巨額投保;⑧ 保險給付低於或等於已繳保費
等 8 種投保狀況,
查核是否有避稅之嫌。
另外, 稅捐機關還會以指定受益人
是否需要透過保險給付彌補經濟損失做為判斷,
如果不需要,則會對要保人的投保動機提出存疑,
因而重新認定此投保動機是否有避稅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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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早投保 合法節稅
專家因此建議,
需要用保單合法節稅的高資產族群,
最好把握「及早」且「健康」這 2 大投保原則。
若身故保險金額較大,
可將指定受益人分配到的保險金比率填上去,
例如王先生有 3 名成年子女,並各自報稅,
若王先生的身故理賠金為 1 億元,
3 名子女為受益人,且 3 人均分保險金,
這時因每個申報戶都有 3330 萬元保險給付免稅額,
子女就能降低被課稅的機會。
另外,夫妻之間的贈與免稅,
舉例而言,陳老闆舉債 1 億元投資,
太太幫他買了 1 億元的保單,
太太是要保人也是受益人,而陳老闆是被保險人,
如果他不幸身故,
太太所獲得的保險給付就可以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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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高資產族群喜歡買境外保單,
因為境外保單保額高、保費低,
但因境外保單目前在台灣屬於非法的金融商品,
若要保人不幸身故,
境外保單的保險給付要納入要保人的遺產計算。
這些保單節稅的重點都看懂了嗎?
學會合法節稅,讓你省下更多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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