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傷或生病就醫時,
大家都知道健保有給付,
有買保險的人也知道
該跟保險公司申請理賠,
但很多勞工卻都忽略了
勞保也有傷病給付、職災醫療給付。
你知道 勞保也有傷病給付、
職災醫療給付嗎?
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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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傷病 案例
在貿易公司上班的楊小姐,
下班途中不幸發生嚴重車禍,
醫生初判,她至少要在醫院躺 2 周,
這讓楊小姐擔心極了。
因為住院除了要花上一筆醫療費,
請病假沒去上班還要被扣半天薪水,
一想到這惱人的錢事,她就心情沉重。
普通傷病給付 案例
而隔壁病床剛出院的周先生
同樣也覺得生病虧很大,
他因為腫瘤開刀住院 5 天,
雖然沒被公司扣薪水,
但損失了 5 天寶貴的特休假。
其實,勞保有傷病給付
可以補償勞保被保險人就診的醫療負擔,
勞保局職業災害給付組傷病給付科,
科長江宥萱表示,勞保傷病給付分
「普通傷病給付」和「職災傷病給付」兩種。
楊小姐因為是在上下班途中發生事故,
如果沒有違反相關規定,則可視為職災傷病。
至於周先生,則是因本身疾病造成住院,
屬於普通傷病,兩人都可以申請傷病給付,
但是符合資格和給付權益有些不一樣。
請領勞保傷病給付
須「同時」符合 3 要件
江宥萱指出,
傷病給付是屬於薪資補助(補償)性質,
換句話說,是補助被保險人
因為傷害或疾病在治療期間
所導致的薪資損失。
申請傷病給付時,須同時符合 3 個要件:
1. 不能工作(普通傷病為「住院治療」)
2. 未取得原有薪資
3. 治療中
假如被保險人在傷病期間還能繼續工作,
有領到原有薪資、或是傷病痊癒已停止治療,
就不能申請傷病給付。
其中的「未取得原有薪資」,
江宥萱補充說:
「如果因傷病住院或不能工作的第 4 天起,
被保險人是請了特休假、排休、彈性假、
輪休假、加班補休等假別,
那麼即使有取得原有薪資,
一樣還是能申請給付。
除此之外,被保險人
如果是請病假接受治療,
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
1 年在 30 天以內的病假,
雇主可扣半天薪水,
若是這種情況屬於未取得「原有」薪資,
因此也可以申請。」
但是,被保險人必須是
「全日」不能工作才能請領。
不能早上請假半天去治療,
下午又回到工作崗位,
這就代表被保險人已經恢復了工作能力,
和申請資格是抵觸的。
普通傷病領 5 成薪
職業傷病領 7 成薪
依規定,符合普通傷病給付申請資格者
可以在「住院」的第 4 天起
請領「住院」當月起前 6 個月,
平均月投保薪資 50% 的補助費。
最長能給付 6 個月,
若是投保年資滿 1 年,
最長則可以給付 1 年。
職災傷病給付則是
自「不能工作」的第 4 天起,
得請領「事故」當月起前 6 個月,
平均月投保薪資 70 %的補償費。
一旦經專科醫師診斷確診不能工作,
最長可以給付 2 年,
只是第 2 年會降為 50%。
給付計算方式
普通傷病給付「只限住院治療期間」
職災傷病給付「住院或門診治療期間都算」
要留意的是,在給付計算方式上,
普通傷病給付「只限住院治療期間」,
並沒有包括門診治療或在家療養的期間,
至於職災傷病給付
則是「住院或門診治療期間都算」。
但也不給付未經治療僅在家療養的期間,
以腫瘤開刀住院 5 天的周先生為例,
雖然他沒有被公司扣薪水,
但是犧牲了特休假,
還是可以申請 2 天
的普通傷病給付(前 3 天需扣除),
假設他的平均月投保薪資是 38,200 元,
就可以領到 1,273 元。
(38,200 元 ÷ 30 天 × 50 % × 2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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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圖來源 / 勞保局網站)
由 Money 錢 136 期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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