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hutterstock)
草根影響力新視野 圖/文:林旻柔
新定型租屋契約明年上路!
保障房東房客雙方的權益
國內有百萬的租屋族,
在高房價的台灣,
租屋市場可謂相當龐大;
長期以來,
因為沒有明確的管理專法
以致租屋糾紛層出不窮。
有鑑於此,
內政部日前已公告
「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範本」,
並已正式開放民眾取得使用及參考,
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也將在明年 1 月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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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客權益,
不平等租屋條款說:掰掰!
過去坊間的「房屋租賃契約書」,
房客權益幾乎未受保障,
常見許多不平等條款。
房客屬於較為弱勢的一方,
因此曾有房客提前搬遷,
房東開口要求數倍月租金作為補償,
但此次官方版定型化契約明定,
違約金最高不得超過 1 個月租金。
此外,雙方在簽約時,
也必須明定
水電費、管理費,
房東不得任意漲價,
且押金最高不得超過 2 個月房租,
違反相關規定者
最高可罰 30 萬元。
房客若遇到不合理的租屋情事,
不僅投訴有門,也將有明確的法律保障。
無殼租屋族注入一股強心針!
值得一提的是,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部分是根據消保法制定,
新增許多具有法規效力的強制規定,
例如:
不得拋棄契約審閱期、
不得約定禁止入戶籍、
不得約定稅賦轉嫁、
不得排除民法瑕疵擔保責任等,
租屋雙方若在契約中列入了
違反「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的條文,
則該條文無效。
「 1950 」專線保障租屋雙方權益
租屋雙方若遇上租屋糾紛,
可依消費者保護法撥打「1950」特碼專線
通知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
由消保官介入調查或處理,
各民間消保團體亦可。
租屋新制不但是讓租屋雙方朝
簽一份良性契約之路邁進,
也是首次將租屋行為納入消保法規範,
使得消費者保護單位
也可做為保障雙方權益的另一道防線;
若發生糾紛時,
消保法即成為另一個權利救濟的管道。
值得注意的是,
定型化契約主要規範「企業經營者」,
但「以租屋為業」的認定標準則尚待討論。
依照行政院消保處公告內容,
出租人部分,不論公司、團體或個人,
也不論出租戶數,只要
「反覆實施出租行為,非屬偶一為之,
並以出租為業」者,
均可認定為企業經營者,
都受此規範。
因為「以出租為業、反覆實施出租行為」
仍有解釋的空間,
房東如非以租屋為常業,
房客是否完全受消保法之保障亦有疑問,
未來亦恐有未竟全功之憾。
租屋新制的公布
國內租屋環境走向良性的一小步
甫公告的契約範本與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對租屋雙方的保障仍太過薄弱;
住宅租賃畢竟不同於一般物品租賃,
因此民法與消保法恐不足以保護租屋雙方,
且對於租屋雙方的權利保障,
仍有許多模糊的三不管地帶。
因此,一個理想的租屋環境,
必須由具特別法性質的租賃專法所保障,
具體詳細地規範租屋行為,
並規定專責單位維護雙方權益;
政府積極制定一套住宅租賃專法,
以保障租屋雙方權益,
並積極輔導租屋市場的健全發展,
以維護人民的居住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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