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hutterstock)
作者:趙浩宏
(我碩論就是研究非法外勞
對於臺灣勞動市場的衝擊,
有資訊歡迎分享或諮詢)
用非法外勞做黑工,
這種店以後絕對不能支持,
賺那麼多錢,
不願意給台灣人合理的薪資
又想要叫他超時工作,
跟我唬爛說沒人要做,
妳老闆給齊夜間加班該給的薪水
怎麼會沒人來?
外勞的失控對於勞工的傷害
比想像中還要大
傷害原住民
逼迫許多族人無法在家鄉找到工作
第一種是農業型逃跑外勞,
他們多半到山區或漁村等農漁業地區
取代偏鄉的勞動者,
尤其是傷害原居住地的原住民,
用這些因為接受便宜薪資和超時工作
而成為「工作認真」農工的外籍勞工,
逼迫許多族人無法在家鄉找到工作
到都市流離。
外勞 成為當前臺灣山老鼠的主力。
第二種是非法工作型逃跑外勞,
他們沒有臺灣法律的包袱和嘗試,
選擇賭上一把,
做高收入且領現金的
盜採與罰木的工作,
衝短期暴利回家買房,
成為當前臺灣山老鼠的主力。
目前許多山老鼠都是由漢人出資,
聘用布農族嚮導,
帶領逃跑外勞上山非法盜木。
短時間搶錢,外勞變成 超時工作者
第三種是最近五年特別流行的
雙重工作型非法外勞,
他們為了在短時間搶錢,
會在白天工作後
再到一些小型工廠或服務業打工,
在一些核心城市最常見。
這些人都是做足了八小時繼續工作,
絕對都是超時工作者。
間接造成許多單親孩子
第四種是逃跑新娘,
許多越籍外配會在來臺後幾年離家工作,
在山區也常見到,
尤其像是一些季節性的農耕班和採茶班
特別常見,
論斤計價的方式
讓他們因為收入提高
願意到一些危險的工作場合工作,
也間接造成許多單親孩子。
支持黑工餐廳 等於支持服務業低薪
台灣人最擅長害死台灣人,
逃逸外勞
是一種錯誤的勞工聘用模式,
這些商店用低薪高工時聘用這些人,
取代許多臺灣的彈性工作者。
請大家多多打電話給移民署,
錯不在這些勞工,
在於惡質的台灣老闆以及放縱主義的政府。
法律懲處:
就業服務法第44條
任何人不得非法容留外國人從事工作。
依就業服務法第63條
處15萬以上75萬以下罰款,
五年再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並科罰金120萬。
本文由趙浩宏授權轉載,原文: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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