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利有限、風險無限」的「投機」工具
前二天看到這一則新聞:「TRF追繳令,萬箭齊發」
我心想:「這一天終究來了」
為什麼我會這麼說呢?
因為 TRF 是一個「獲利有限、風險無限」的「投機」工具
(圖/shutterstock)
為什麼我要強調是「投機」而不是「投資」呢?
因為它是衍生性金融商品
長期持有不會有利息、股息、債息收入
所以我把他歸類為投機工具。
那麼這一次為什麼金管會對 TRF 商品這麼緊張
TRF 又是什麼,投資人該不該去參與投資呢?
這些問題我一一在下面跟大家說明吧!
做選擇權賣方,與銀行對賭
首先,TRF 的全名叫做「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
(Target Redempt Forward)
是一種衍生性金融商品
央行將其分類為「選擇權類商品」
交易內涵為銀行與客戶「對賭」未來匯率走勢。
對賭?是的!就是對賭!
而且我認為這個對賭條件
對一般投資人不太有利!
第 1 個不公平設計
交易方式是客戶向銀行賣出一個外匯選擇權(看多或是看空)
當客戶進行單邊押注賭對了
可以獲得「本金 X 匯差」的收益
可是如果看錯了,就必須賠上「本金 X 匯差 X 槓桿倍數」
不太懂嗎?
說白話一點就是你押對方向賠你1倍,押錯你賠銀行2倍
這是第一個不公平的設計。
第 2 個不公平設計
第二個不公平的設計是當你押對方向
累積到一定獲利時
銀行可以選擇中止合約不玩
可是如果客戶押錯方向
則必須等到合約到期才能結束,不能提前出場。
重點是契約期間之內,「比價」持續進行
也就是沒有辦法停損
虧損極有可能無限制地擴大。
(這才是許多投資人輸到脫褲的原因)
舉例說明
我以現在市場關注的人民幣 TRF 為例做說明
在前年市場一窩蜂看多人民幣兌美元
有機會升值到一美元兌換 4 元人民幣
因此大批 TRF 契約被賣出
契約的內容是 6.15 元執行價
6.3 元的保護價
以及 6.075 元的中止價
期約期間為 2 年期
每月比價一次,總共比價 24 次。
這是什麼意思呢?
投資人買入之後,當人民幣貶值
但沒有貶值超過保護價 6.3 元之前
投資人沒有損失
可是當貶值超過 6.3 之後
開始計算匯價與「執行價 6.15」 的匯差
注意是「執行價」不是「保護價」唷!
而且每一個月比價一次
上一個月賠付的錢不能用來抵這個月賠的金額。
舉例來說,如果上個月比價匯價是 6.4 元
就等於賠了 0.25 x 50 萬美元 x 2 = 25 萬美元
如果這個月比價匯價是 6.5 元
就等於要「再賠」 0.35 x 50 萬美元 x 2 = 35 萬美元
第二個月賠的錢不能扣掉上一個月已經賠的錢唷!
所以如果人民幣整波趨勢看錯
賠錢的金額是無法估計的。
反之,如果人民幣升至 6.075
銀行啟動中止契約
投資人只可以獲得 0.075 x 50 萬美元 = 3.75 萬美元。
銀行美麗的包裝
這是一個只准人上桌,但不准人任意下桌的賭局
除非莊家說不玩
那為什麼還有投資人願意去參與呢?
從契約的設計來看
執行價距離中止價比保護價要近
投資人似乎很輕易地就可以賺到 3.75 萬美元
如果用投入本金 50 萬美元來看,報酬率是 7.5%
經過銀行年化報酬率的包裝
這極有可能是一個年報酬率超過 80% 的投資
(如果第一個月匯價就升至中止價)
也就是因為有這一個包裝
讓不少投資人趨之若鶩
卻忽略了選擇權賣方獲利有限、風險無限的特性。
第 3 個不公平設計
或許有人會問,既然是做選擇權的賣方
應該有權利金收入吧!
很抱歉,在 TRF 的設計中
直接把權利金轉換為執行價與保護價的匯差
所以就算匯價沒有突破保護價
投資人一樣沒有權利金可收
這是第三個不公平的條件。
金管會擔心銀行呆帳擴大
為什麼金管會針對這項商品這麼關注呢?
因為這項商品其實是設計給法人
或是專業投資人
但是少數銀行為了業績
拿去推銷給專業知識不夠的投資人
又沒有詳細說明可能的風險
因此不少投資人慘賠還沒辦法停損
甚至有小型企業因此而倒閉
後續可能造成銀行呆帳的擴大
進一步引發金融問題,因此金管會才決定介入。
投資人該不該參與這項投機活動呢?
這項工具其實一開始是設計給
有外匯避險需求的專業機構或是法人
一般投資人若沒有避險需求
我建議還是少碰這一類高風險且複雜的衍生性商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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