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hutterstock)
當學徒就該拿違反勞基法的低薪嗎?
有網友在網路論壇Mobile01發文說,
親戚修機車很多年,自己開機車行後生意不錯,
但一個人忙不過來,所以想找一個學徒幫忙。
親戚開出月休四天,從早上九點工作到晚上九點,
十二個小時,薪水21K,享勞健保,
也有三節和年終獎金,刊登了四個月還是找不到人,
來應徵的不是當天放鴿子,就是做沒幾天就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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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想問為什麼學徒這麼難找?
網友看了之後直言,21K換算成時薪,
連七十元都不到,已違反了勞基法。
認為即使這個薪水是學徒領的,依然太低了。
別說四個月,四年都不會徵到人。
也有網友建議原PO親戚要改掉老觀念,
用底薪加抽成當條件,會比較容易找到人。
或者乾脆徵有經驗的,能幫上更多忙。
當然有網友批評,也有網友提出反論
當然有網友批評,很多店用找學徒的名義徵人,
實際上是要找廉價勞工,
不如去職訓班學技術考取證照,徵不到學徒很正常。
有網友提出反論,說去去職訓局學修機車還要繳學費,
學徒本來就是低薪耐操學功夫,
之後再自己開店當老闆就好。
小編認為這是很典型的偷換概念,
低薪可以,但是不能違反勞基法。
耐操可以,但是不能不付加班費,不能月休四天...
要年輕人接受違法的工作,
不接受就是吃不了苦、不努力。
這種可怕的觀念,真的要改。
網友看了後紛紛留言...
「如果你不知道市場行情,當你開出這樣條件的時候
可以問問自己的晚輩願不願意來做~~
如果連自己的晚輩都不願意幫忙的時候
就代表開出的條件已經離市場行情太遠」
「學徒的定義就是低薪耐操學功夫,
以後自己開店當老闆。
月休4天 日做12小時才21k 什麼都漲的年代
到底怎麼存錢當老闆 求解」
「俗語說,有真師傅,沒傳真功夫
你以為領22k人家就會把真工夫傳給你ㄇ」
「這種心態的老闆自己做到老死吧!」
「工時從早上9點到晚上9點,薪水21K,
享勞健保、三節獎金、年終獎金,刊登快4個月了,
還是徵不到學徒 阿不就謝主隆恩 好棒棒
幹 慣老闆都去死吧」
「去打聽美髮業徵的學徒價碼看看,
沒有最慘只有更慘,臺灣的老闆什麼都不缺,
就是缺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