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姪買賣房產,仍被課徵 1000 多萬「贈與稅」!律師教你搞懂:財產轉移該買賣、繼承或贈與,怎樣最省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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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02 12:14
  • 更新:2021-06-25 16:25

繼承

 

【我們想讓你知道】

長輩想把房產送給子女,為了規避贈與稅,常用買賣的方式,但若沒有匯款證明,仍會被視為贈與。父母財產該如何轉移給子女?若生前來不及規劃,子女在繼承時會遇到什麼問題?

 

文 / 余佳璋

 

案例說明

二親等間買賣房產 仍被課徵贈與稅

陳家兄弟與黃家姊弟,兩家人是多年世交,曾在聚會中聊起黃爸爸生前未妥善處理資產,過世後,遺留房屋與存款給 3 名子女,在繼承房產的比例與繳納遺產稅上出現困擾,求助於律師友人。陳家兩兄弟聽聞後,決定盡早處理房產,兩人約定,陳大哥的房子賣給陳二弟的小孩,陳二弟的房子賣給陳大哥的小孩。因為叔姪關係已超過二親等,認為應該不用向國稅局申報贈與。

沒想到辦理後陳大哥收到國稅局公文,要求提出買賣證明文件及匯款紀錄,但因為陳大哥沒有匯款紀錄,最後兄弟兩人仍被國稅局認定是贈與,補徵 1 千多萬元的贈與稅。許多長輩想將房子過戶給小孩,為了規避贈與稅,都會主張用買賣的方式。森懋會計師事務所林心瀠會計師認為,如果是二親等買賣,通常在申報贈與稅時,會先查核買賣雙方的匯款紀錄,案例中陳大哥沒有實際匯款,也沒有申報贈與。

 

但有匯款紀錄就沒問題了嗎?

其實也不然。林心瀠指出,國稅局查核的重點是,買方是否有足夠的財力購買房產,縱使有匯款紀錄,但買方的錢是從何而來?小孩若是未成年,更是加強查核的案子,因為未成年的孩子通常不會有足夠的收入購買房產。也有人主張,小孩是以貸款或向親友借錢的方式取得資金,這樣的資金來源,基本上沒有問題,但仍須提出相關證明。即使是向親友借錢,稅務機關一樣會先查核小孩是否有收入可以還款且事後是否有固定的還款紀錄。如果是向金融機構貸款,貸款人及實際支付貸款者必須是小孩,若貸款人的名義是小孩,實際上仍是由父母的帳戶扣款,則依舊屬於贈與。

 

繳納遺產稅可動用被繼承人的存款

至於黃家姊弟的案例,涉及遺產稅的處理方式。由於黃小姐的爸爸往生時,留下的遺產須繳納 60 萬元遺產稅,黃小姐與哥哥、弟弟三人皆為繼承人,但因為財力與經濟狀況因素,一時之間無法立刻繳納遺產稅。這種情況,林心瀠分析,其實黃小姐可以依照比例來繳納遺產稅,以及繼承不動產。依現行遺贈稅法的規定,黃小姐可按其法定應繼分繳納部分遺產稅款,並向國稅局申請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但不動產只能辦理「公同共有」之繼承登記。也就是說,黃小姐可以先繳納 20萬元的遺產稅金,但是不動產不可以先過戶 3 分之 1 到她名下,也不能買賣該不動產或是將不動產做設定抵押等行為。

假設案例中,黃爸爸(即被繼承人)的遺產包括房屋以及銀行存款 100 萬元,若她跟哥哥都同意以爸爸的銀行存款繳納遺產稅,則可按照財政部 2017 年發布的解釋函令(註)提出申請,國稅局可先核發遺產稅同意移轉證明書,讓黃小姐向銀行辦理遺產存款轉帳繳稅事宜。林心瀠也提醒,遺產稅也能用實物一次抵繳,或是分期繳納(應納稅額在 30 萬元以上,可申請分 18 期以內繳納,每期間隔不得超過 2 個月)。但分期繳納要注意,須按郵政儲金利率計算利息。

註:財政部 2017 年 12 月 6 日 台財字第 10600631250 號令釋規定:「繼承人申請以被繼承人存放於金融機構之存款繳納遺產稅,准比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30 條第 7 項規定,由繼承人過半數及其應繼分合計過半數之同意,或繼承人之應繼分合計逾三分之二之同意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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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Money 錢 148 期 授權轉載

 (圖:shutterstock / 責任編輯:BELL;內容純屬參考,並非投資建議,投資前請謹慎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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