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平台竄起,加入送餐行列 權益 先搞懂!訂餐常見 6 糾紛,消費者又該如何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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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10-15 11:33
  • 更新:2021-03-09 16:13

外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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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的外送機車越來越多,新聞上有關外送的爭議也時有耳聞,或許是因為對很多人來說,外送員工時彈性、要求的門檻也不高,似乎是個賺外快的好選擇。但在新型態的商業模式崛起之際,無論是外送員還是消費者都要注意自己的權益。

 

文 / Money錢

 

隨著線上外送平台竄起,餐飲業者與消費者之間,多了「送餐服務」,新型態商業模式崛起,外送員或消費者都要注意自己的權益。

 

案例說明:加入外送行列 擔心沒有保障

阿雄待業一段時間,看到最近盛行的外送工作待遇似乎不錯,經朋友介紹,加入外送平台擔任外送員,開始騎著自己的摩托車,依照業者指定方式嘗試送餐。阿雄的父親從公部門退休,對於兒子找到工作覺得應該鼓勵,但也對這個陌生的工作類型感到好奇,不曉得有哪些保障,會不會和訂餐的消費者發生糾紛,於是向阿雄詢問該留意的權益事項。阿雄雖然跑過外務,但送餐工作還是初次接觸,對父親的提問沒辦法回答,只好去請教公司幹部,沒想到主管說的內容讓他聽不懂,阿雄頓時開始有些擔心。

外送餐飲服務原本是餐飲業者自行雇人,或由員工送餐,但近年來從國外發展出新的送餐模式─透過線上服務平台媒合餐廳與消費者,進行訂餐與送餐服務,例如從德國進入台灣的 Foodpanda、來自美國 UberEats 等。隨著外送市場興起,不論業者或是外送員、消費者,都應留意相關規定以確保自身權益。

與外送平台是屬僱傭或承攬關係,權益差很多

案例中阿雄的情況,就涉及外送員與外送平台之間的關係。建業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蔡宜靜表示,外送員必須先了解,究竟自己與外送平台是屬於僱傭或承攬關係。例如有的外送平台所招募的外送員,享有月薪及勞保、健保、車險等,外送員受其指揮監督,雙方間應屬僱傭關係。

蔡宜靜也提醒,由於並非每個外送平台都採用上述營運模式,有些採用兼職合作夥伴關係,外送員以接案方式進行外送,該平台即未負擔外送員的勞健保。不過,依最高法院 102 年度台上字第 627 判決認為,「勞基法所稱雇主,應從寬解釋,不以事實上有勞動或僱傭契約者為限,凡客觀上被他人使用,為之服勞務而受其監督者,均係受僱人。」因此,蔡宜靜認為,此種接案模式的外送平台與外送員間,仍有可能被認定為僱傭關係。不論外送員與外送平台間的關係如何認定,最好都應在任職前先了解自身權益。例如,於外送過程中如果發生交通事故,能否請求職業災害補償、享有勞健保及車險等權益。

 

了解外送平台使用條款,訂餐時截圖以保權益

另外也應該注意外送平台與消費者間的權益紛爭。由於各家外送平台 App 的規劃不同,消費者如未留意相關條款,容易造成消費上的糾紛,例如平台常見的優惠券使用限制、等候逾時外送員可銷毀產品、退費規定等。

蔡宜靜強調,一般消費者在使用線上外送平台時,常因未仔細瀏覽平台條款而引起消費糾紛,因此提醒民眾在使用前務必了解各平台使用條款。最好在訂餐時截圖以保留證據,收到餐點也應當場清點,以保障自身權益。值得注意的是,消費者食用外送餐點,如果發生身體不適或甚至食物中毒,常見餐廳和外送平台互推責任,蔡宜靜建議,外送平台和餐廳業者應有明確契約條款,釐清責任歸屬,以分辨是因製作過程或運送途中所造成的問題。

 

想從事外送餐飲的業者,建議最好另登記食品批發等項目

外送平台越來越熱門,也有若干廠商想要加入外送行業,但值得注意的是,2019 年 4月 26 日衛福部公告修正「應申請登錄始得營業之食品業者類別、規模及實施日期」,明訂物流業等食品業者應申請登錄,以強化資訊掌握。除了餐飲外送業者被納入管理外,未來運輸蔬菜、農產品等食品物流業者及食品業者的倉儲場所也將依規定辦理。

簡單而言,想從事外送餐飲的業者,多半僅從「汽車貨運業」項目登記,為了避免爭議,蔡宜靜建議業者最好另登記「生活用品、生鮮、食品批發零售」、「飲料批發」、「食品批發」等項目,以確保營運合法性,也要注意如果未依照規定辦理,可能會遭主管機關依食安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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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 Money 錢 144 期 授權轉載
 (圖:shutterstock,僅示意  / 責任編輯:B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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