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打開化妝包檢查!癌症研究機構:化妝品添加「S開頭成分」恐致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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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9-09-25 19:46
  • 更新:2019-09-26 21:13

快打開化妝包檢查!癌症研究機構:化妝品添加「S開頭成分」恐致癌

(圖/shutterstock)

 

 

化粧品中較可能發生黃樟素超過最大殘留量的產品類型。

女性朋友們,

在購買化粧品時,你最注重什麼?

若裡頭添加黃樟素成分,就要當心了!

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

早已將黃樟素歸類為可能人體致癌物

(Group 2B carcinogens),

歐盟化粧品法規亦將其

列為化粧品中禁止使用成分。

我國在106年12月8日,

以衛授食字第1061608566號公告黃樟素

為化粧品中禁止使用成分,

並明定倘化粧品「使用樟科等植物原料來源成分,

其最終製品中所含黃樟素含量不得超過100 ppm」,

違者將依法開罰。

 

 

黃樟素用途廣

化粧品殘留量最易超標

黃樟素(Safrole, Shikimol)是一種天然物質,

普遍存在於樟科(Lauraceae)

或肉豆蔻科(Myristicaceae)植物中,

常見如樟屬(Cinnamomum)的牛樟

及肉桂、月桂屬的月桂(Laurus)、

楨楠屬(Persea)的酪梨

及肉豆蔻屬(Myristica)等。

哪些東西會添加黃樟素?

食藥署指出,以植物精油用途最為廣泛,

其大多直接透過植物壓榨、

蒸餾或經有機溶劑萃取而得,

具高度濃縮性質,

是化粧品中較可能發生黃樟素

超過最大殘留量的產品類型。

 

使用精油產品前

應詳閱產品標示 

按食藥署102年10月31日公布的「精油產品分類原則」,

精油可能屬於藥品、化粧品、環境用藥及一般商品,

管理方式亦不相同,若產品標示內容或用途,

符合化粧品定義或宣稱可用於肌膚保養、

按摩及其他直接施於人體外部的使用方式,

即屬化粧品管理,倘產品需稀釋後使用,

業者應明確標示稀釋方法,

民眾使用前也要詳閱產品標示。

 

 

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將重罰500萬元

若有業者違反規定,

將涉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6條,

依同法第22條,

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

並得按次處罰;

違規產品依同法第16條、第17條、第18條,

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

或提供消費者試用,

並應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回收。

 

本文由 健康醫療網 授權轉載,原文 於此

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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