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真的是愛情的墳墓?!感情不忠最常見的 5大類型,遇上了 別再委屈自己守著「垃圾婚姻」!

婚姻,真的是愛情的墳墓?!感情不忠最常見的 5大類型,遇上了 別再委屈自己守著「垃圾婚姻」!

(圖/shutterstock)

 

作者:詹姆斯.塞克斯頓

 

不忠的類型有五種。

不是四種,也不是六種。

就是五種。

好吧,那不完全正確,

其實就只有一種——

因為一個實際的理由而發生,

然後持續發生

(如果沒有被發現的話,大多沒有),

最後撕裂並摧毀原有的關係。

 

愛是怎麼消失的?

不過我的觀察是,

不忠真的有些重要的細微差異,

而且大致會落入五種故事線,

只是就當事人而言,

恐怕沒有一種有特別滿意的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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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忠的五大類型

❶找到新的靈魂伴侶:

「我遇到一個人,愛上了對方,

所以我要離開你。」

且讓我們從所有之中最痛苦的一種開始。

不幸的是,這也是最常見的。

我覺得這全要歸咎於臉書、

愛情喜劇和電視節目。

儘管新找到的靈魂伴侶偶爾是電光火石、

一見鍾情的瞬間所導致的結果,

然而更典型的是——

從走調(或者昇華,

看你問的人是誰)的友誼

或熟人關係演變而成。

這讓人更加相信你「注定」

要和某個不是你配偶的人在一起。

這將在已婚伴侶之間創造出

明顯和巨大的尖酸刻薄,

因為出軌的那一方現在堅信,

自己想要永遠幸福相守的那個人,

被不是新靈魂伴侶的那一方

視作婚姻關係毀滅的單一原因

(如果兩個才剛鑄成的靈魂伴侶

都是已婚人士,

那麼請將我剛剛寫的狀況乘以二。)

比較常見的是,

熱戀中的人最後變成了錯的人,

或至少其中一位是。

 

❷警鐘:

「我和別人上床了。

我不應該,

但你知道這告訴我什麼嗎?

我不快樂,若非因為這段婚姻

給我的太少了,否則我哪會出軌。」

我們何其不幸,

需要經歷這樣痛苦的事件和

所有附帶的影響

(被拋棄的配偶、被拋棄的情人、

理想上懵懂無知

但人生已永遠變得不同的小孩)。

但話又說回來,我們何其不幸,

心臟病都要發作了,

才知道吃培根雙起司漢堡必須節制。

好在一記警鐘通常也就夠了。

在我的經驗裡,

這是第二常見的不忠類型。

有些人一開始誤以為自己的不忠是

靈魂伴侶型(第一種),

但很快就搞清楚,

第二種才是真的

(希望他們不是

在把對方介紹給小孩,

和為了換取可以馬上再婚的自由

而放棄退休福利計畫後

才發現這一點)。

 

❸一時失足:

「我和別人上床了。

但我真的沒那個意思,

我為自己的行為深感抱歉。

我愛你,我真心渴望維持

我們的婚姻完好如初。」

這是最少見的類型,

而且於情於理都令人痛心。

一個從生物本質上就不是

十全十美的男人或女人,

真的搞砸了

(我找不到更好的用詞)。

那的確是個錯誤。

這個錯誤很典型地

被發現或揭露,

然後出軌的配偶

遭到當面質疑。

出軌的那一方承認不忠

(或者有無可否認的證據),

並懇求配偶的寬容。

信賴破裂了、傷口太深,

夫妻再也找不到

回歸正常關係的路

(如果不是傷口太深,

我不會看到。

伴侶會想辦法解決,

要不靠自己,

要不仰賴婚姻諮商師的幫助)。

 

 

❹出櫃:

「我是男同性戀/女同性戀。

我一直假裝(或努力)

當個異性戀者,

但我再也裝不下去了。」

或者:

「我和同性在一起被發現了,

我也不想再假裝自己是別人。」

我希望我可以認為

這種不忠有減少的趨勢。

在這個普遍更寬容的社會

(不過顯然還需要努力),

我們有望達到一個時代是——

覺得有壓力必須隱藏自己性向

並與異性結婚以掩飾

自身真正性認同的人,

比以前大幅減少。

我看過的案例

通常比其他種類的不忠

少了許多惡言相向和痛苦。

為什麼呢?

或許原因(我用我男性的角度去想)

簡單得就像是:

「我老婆為了一個女人離開我。

我根本就不可能

有她那些特質和生理構造,

連模仿都沒辦法。」

而這不知怎地要比

「我太太為了

另一個男人離開我,

一個像我但不是我的人」好些,

後者似乎更難嚥得下去。

 

❺報復:

「你有過外遇。

事情說是解決了,

我們繼續過我們的日子,

但我私底下

(或者不是那麼私底下)

還是很氣你,

所以我也外遇了。」

這是伴侶對第三種

或第二種不忠

可能有的典型回應,

它的動機對即使是

最愚蠢的旁觀者來說都很透明,

所以值得成為單一類別。

如果最後結果是

「你跟別人睡,

現在我也去睡別人,

我們扯平了,

可以繼續在一起」

或許還有點道理,

但情況通常不是這樣。

這是夫妻雙方在最初的外遇

被發現後就該分道揚鑣,

卻為了各種原因決定不離婚時

會發生的不忠情況。

對喜歡數學的人來說,

無異於兩個錯誤不等於盡棄前嫌。

 

 

外遇發生的原因

是有些事情需改變

不論是哪種類型的外遇,

都是婚姻結束的開始,

要不是貨真價實/法律上的,

就是象徵性質。

很顯然是有些事情必須改變,

所以婚姻才會以外遇的形式走到盡頭。

 

外遇是可恥但有趣的,

它讓不幸的夫婦

可以把離婚方便地歸咎到

一件事或一個人身上。

我發現「怪罪外遇」通常

只是一種過度簡化,

但我了解大家為何會接受。

畢竟如果只是外頭有壞人在做壞事,

而我們只要盡可能隔離那些壞人,

便能防止傷害找上我們

或我們所愛的人,

人生就會簡單得多,

而且也不那麼可怕。

外遇其實也是平庸、乏味的,

可預測到一個令人不敢置信的程度,

在外人看來十分可笑。

它是等同於吃掉一整個

卡維爾(Carvel)冰淇淋蛋糕的性——

你早知道這樣對自己不好,

也沒真的打算要做,

最後卻不知怎地做了。

還有,

你對自己做的事並不自豪,

即使蛋糕在吃的時候是那麼美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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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摘自《放手前,試著再愛一次

作者:詹姆斯.塞克斯頓 、出版社:方言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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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 : CMoney 編輯 / Naom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