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hutterstock)
贈與土地擁有更多選擇權,
同時也要謹慎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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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贈土地課徵
擁有選擇權
高雄市稅捐處表示,
依土地稅法規定,
夫妻間贈與的土地,
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換言之,
就是可由當事人選擇在贈與土地時
「課徵」或「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處指出,
「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並非「免稅」,
「不課徵」僅是本次土地移轉時不課徵,
當未來該筆土地要移轉給第三人時,
將以該筆土地「贈與前」的原規定地價,
或是前次移轉現值為原地價
來計算漲價總額課徵土地增值稅。
該處提醒,
由於夫妻贈與土地選擇
不課徵土增稅並非真正免稅,
未來移轉給第三人時,稅負有可能會更高,
民眾應選擇有利的繳稅時機,
才能夠真正有效得節省租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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