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hutterstock)
未告知健康
小心保費白繳 又得不到保障
買免體檢保單 誠實仍為上策
有人相信廣告
或業務員說的「免體檢」
及「不問健康狀況」話術
而放心投保
但申請理賠時卻被保險公司以
「未誠實告知健康狀況」而拒賠
甚至解除契約,難道廣告是騙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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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會大了,帶病投保遭解約
新北市王小姐 2011 年 6 月時
發現罹患子宮肌瘤
她之後聽聞郵政壽險保單
有「免體檢」的訊息
以為該保單也「不問健康狀況」
於是放心投保
投保隔年,王小姐
因子宮出血而住院開刀
申請保險理賠給付
沒想到中華郵政的壽險處,以她
「沒有告知健康狀況」而拒絕理賠
不僅如此,中華郵政
還以違反《保險法》第 64 條
「要保人違反據實說明義務」的規定
將王小姐的保單取消
最後,王小姐的保單不但遭到解約
連之前總共繳納約25萬元的保費
也只拿回7,000元
王小姐向中華郵政投保的過程中
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類似案例中王小姐這種
「未誠實告知而被解約」的案例
三不五時就會出現在新聞報導
透過探討個案
可以給眾多希望藉由保險
讓自己獲得足額保障的保戶如下的教訓
免體檢≠免健康告知
健康告知書要親自填寫
首先,第一個教訓就是
「免體檢≠免健康告知,而且
市場上少有
『免健康告知』的保單」這回事
全台首間來店型保險店舖實體店
「保險本舖」顧問李雅溱解釋
「免體檢」或「不問健康狀況」
與「免健康告知」沒有絕對關聯
目前只有年金險不用健康告知
因為其保額與身體狀況無關
其次,健康告知書一定要親自填寫
不要假手業務員代填
李雅溱再三提醒民眾
千萬別相信業務員說
「可以賭一賭,只要拖過兩年
保險公司就會賠」的說法
一定要親自看健康告知書
並誠實填寫及簽名
第三,《保險法》
第 64 條的適用有前提
不是保險公司說「未誠實告知」
就可以片面解除契約或是不予理賠。
身為婦產科醫師
但也是中華民國醫事法律學會理事長
並曾在銘傳及淡江兩所大學
教書的保險法博士高添富解釋
《保險法》第 64 條的
「違反告知義務」的原意
是針對「故意不誠實告知」的保戶
這裡的誠實告知
不限於病歷上的記載
也包括健康檢查的結果
假設保戶並非故意
而是因為疏忽或過失而未告知
保險公司不應該解除保險契約
《保險法》第 64 條規定
「要保人有故意隱匿
遺漏不為說明或為不實之說明
足以變更或減少保險人
對於危險之估計者
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但要保人如能證明危險發生時
與未告知之事實無因果關係時
則不在此限。」
未誠實告知
保險公司有權解約
也就是說,假設
未誠實告知有子宮肌瘤
後來因為子宮肌瘤而開刀
則依照《保險法》第 64 條的
「違反告知義務」
非但當次手術不賠、保費不退還
而且保險公司也可以解約
而未誠實告知有子宮肌瘤問題
但後來因為其他原因開刀
則當次手術可以獲得理賠
只是保險公司亦有權跟保戶解約
所以,高添富及李雅溱
再三提醒保戶
為保障自身的權益及避免糾紛
在投保前就應了解產品
是否是自己所需要的
而且,針對要保書
健康告知內容,一定要誠實告知
以免白花冤枉錢又得不到任何保障
那才真的是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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