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喪偶 報稅對策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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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5-04 10:52
  • 更新:2018-07-26 14:33

新婚、喪偶 報稅對策不一樣

(圖/shutterstock)

 

婚姻關係影響報稅及省稅做法,

納稅人該有什麼報稅對策呢?

民風開放,很多人堅持不婚,

造成結婚率下降,

同時, 大家也能接受「不合則離」的觀念,

使得離婚率逐年提高。

不同的婚姻關係會影響到報稅方式及省稅做法,

納稅人該有什麼報稅對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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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喪偶 報稅對策不一樣!

 

情況❶ 同居

視為單身

各自單獨申報同居關係

在法律上視為獨立的個體,

申報個人綜所稅時須獨立申報,

因此同居人的親屬

無法互相申報扶養。

 

情況❷ 新婚

可單獨或合併申報

夫妻在新婚當年度

可選擇「合併申報」或「單獨申報」,

往後皆須以家戶為單位申報。

至於新婚當年度該怎麼申報最有利,

須視夫妻雙方的經濟狀況。

例如男女雙方都屬於高所得族,

則應該分開申報

否則兩方的所得加起來,

將會適用較高的稅率級距。

若男方所得高

而女方無所得或收入較低,

且女方有多位扶養親屬

則採合併申報較為有利。

值得注意的是

即使結婚當年度選擇夫妻單獨申報,

仍可列報扶養配偶的父母,

此外,結婚雙方當事人

須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之後,

婚姻才生效。

 

 

情況❸ 分居

仍要合併申報

綜合所得稅採家戶申報制,

夫或妻各有所得者,在婚姻關係存續中,

都必須合併申報。

但是已經分居、尚未離婚的夫妻,

因為不清楚對方的所得情況,

所以在申報綜所稅時

只要填上另一方的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與戶籍地址,

在申報書上註明「已分居」,

以便國稅局通報歸戶課稅。


歸戶合併後的全部應納稅額,

可申請分別開單,

依個人應納稅額

占夫妻稅金總額比率計算,

各自分攤繳稅。

要注意的是,如夫妻分開申報,

卻沒有在申報書

寫明配偶關係以致逃漏稅的話,

會被補稅、送罰。

此外, 依家庭暴力防治法

取得保護令的受害人,

夫妻所得可分開申報,

須由受害人檢附保護令影本一併申報,

以便國稅局據以通報歸戶課稅。

 

 

情況❹ 離婚

視同單身申報

離婚當年度,

夫妻雙方可以選擇合併申報或獨立申報,

至於採用哪種方式比較划算,基本原則還是:

兩方都有所得者,分開報稅較有利;

若有一方無收入,則合併申報較有利。

此外,離婚時,可能會支付贍養費,

但無論是採協議離婚或判決離婚,

贍養費都不用計入所得課稅,

也不算一方對他方的贈與。

對於離婚夫妻而言,

最重要的節稅規畫重點,

就在小孩子的扶養權了。

若是和平分手,在稅務規畫的考量下,

由所得較高的一方申報扶養子女,

所得到的節稅效益較大。

如果離婚夫妻無法協調由誰扶養子女,

造成重複申報扶養情況,

國稅局的認定是,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人才算實際扶養子女,

由確實扶養子女的一方申報扶養,

另一方如重複申報,

將會被國稅局剔除子女免稅額,並予以補稅。

 

 

情況❺ 配偶死亡

由生存配偶合併申報

相伴了一輩子的伴侶先走了,

留下來的不僅有遺憾,也有稅事。

若夫妻沒有被子女申報扶養而是獨立報稅,

去世一方的所得由生存配偶辦理合併申報者,

仍可全額列報免稅額及扣除額,

唯死亡的一方,不得為納稅義務

人「本人」,僅得為納稅義務人的「配偶」。

若去世的一方,在生前已由子女申報扶養,

則去世當年仍可由子女申報扶養,

但這部分的免稅額並無法列報全額,

而應按年度生存日數占全年日數比例,

換算出可用的免稅額及扣除額。

 

這樣,你會報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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