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hutterstock)
彰化和美陳太太問:
日前親人於睡夢中辭世,生前未留下遺言,
究竟往生者股票、基金等財產該如何處理?
此外,辦理往生者除戶證明時,
又有哪些注意事項?
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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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娘悄悄話」部落格格主、
可道律師事務所法務 林靜如答:
根據《民法》規定,從死亡那一刻起,
所有的權利義務皆已終止。
除戶證明必須在死亡之日起30天內辦理,
程序是家屬到戶籍所在地的
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登記,
且交回死者身分證,
並在戶籍資料註記死亡日期及申請日期,
而戶政機關受理死亡登記時,
也會通知國稅局發函給家屬(約1個月內),
提醒6個月內要申報遺產相關稅捐。
死亡那一刻,繼承事實己經發生,
家屬千萬別以為,
只要不辦除戶登記,
就可以直接用提款卡或存摺、印鑑
去提領死者帳戶內的存款。
擅自提領亡者財產
恐犯偽造文書罪
因為就算是法定繼承人想領錢,
也應提出死亡證明書、繼承系統表、
繼承人印鑑和繼承存款申請書等,
若繼承人在1人以上,
領款者還要有其他繼承人的委託書,
才符合提領的程序。
不過,通常在辦理親人後事時,
為了避免家屬產生爭執,
會用死者(被繼承人)的錢辦理,
但由於死者不可能自己去領錢,
家屬等於用死者名義製作取款條向金融業者取款,
此時可能涉及偽造文書或竊盜等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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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做法是,
親人過世後應先請醫院開立死亡證明,
再到戶政單位辦理除戶,
然後向國稅局申報及繳納遺產稅後,
才能跟其他繼承人辦理分割、處分遺產。
若死者的現金不足以支應遺產稅,
也可向國稅局申請實物抵繳。
若繼承人不清楚被繼承人有多少財產,
可到國稅局申請財產所得資料,
以確定是否要「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
此兩者的差別在於,
拋棄繼承是繼承人完全不繼承財產與債務;
而限定繼承則是以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為上限,
來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因此若被繼承人債務大於財產,
繼承人可以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反之若不清楚被繼承人是否有其他債務,
則可辦理限定繼承。
小叮嚀
處理親人遺產注意事項
1. 親人往生後,
繼承人必須在6個月內申報遺產稅,
之後才能辦理遺產繼承過戶。
2. 若不清楚親人有多少財產,
可先至國稅局申請
「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贈與資料」,
查詢親人薪資、土地或房屋等資料。
3. 如果不清楚親人過去是否替人作保或欠債,
可到法院辦理「限定繼承」公示催告債權。
4. 若要用親人遺產支付喪葬費,
應先取得其他繼承人的授權,
或由繼承人先代墊款項,
等到繼承後再結算分攤,
如此才不會有法律糾紛。
看完文章後大家都知道了嗎?
千萬別一時心急,而犯法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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