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提領亡者財產 恐犯偽造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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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7-03-27 09:48
  • 更新:2018-07-26 14:33

擅自提領亡者財產 恐犯偽造文書罪

(圖/shutterstock)

 

彰化和美陳太太問:

日前親人於睡夢中辭世,生前未留下遺言,

究竟往生者股票、基金等財產該如何處理?

此外,辦理往生者除戶證明時,

又有哪些注意事項?

 

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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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娘悄悄話」部落格格主、

可道律師事務所法務 林靜如答:

根據《民法》規定,從死亡那一刻起,

所有的權利義務皆已終止。

除戶證明必須在死亡之日起30天內辦理,

程序是家屬到戶籍所在地的

戶政事務所辦理除戶登記,

且交回死者身分證,

並在戶籍資料註記死亡日期及申請日期,

而戶政機關受理死亡登記時,

也會通知國稅局發函給家屬(約1個月內),

提醒6個月內要申報遺產相關稅捐。


死亡那一刻,繼承事實己經發生,

家屬千萬別以為,

只要不辦除戶登記,

就可以直接用提款卡或存摺、印鑑

去提領死者帳戶內的存款。

 

擅自提領亡者財產

恐犯偽造文書罪

因為就算是法定繼承人想領錢,

也應提出死亡證明書、繼承系統表、

繼承人印鑑和繼承存款申請書等,

若繼承人在1人以上,

領款者還要有其他繼承人的委託書,

 

才符合提領的程序。

 

不過,通常在辦理親人後事時,

為了避免家屬產生爭執,

會用死者(被繼承人)的錢辦理,

但由於死者不可能自己去領錢

家屬等於用死者名義製作取款條向金融業者取款,

此時可能涉及偽造文書或竊盜等罪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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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做法是,

親人過世後應先請醫院開立死亡證明,

再到戶政單位辦理除戶,

然後向國稅局申報及繳納遺產稅後,

才能跟其他繼承人辦理分割、處分遺產。

若死者的現金不足以支應遺產稅,

也可向國稅局申請實物抵繳。


若繼承人不清楚被繼承人有多少財產,

可到國稅局申請財產所得資料,

以確定是否要「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

 

此兩者的差別在於,

拋棄繼承是繼承人完全不繼承財產與債務;

而限定繼承則是以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為上限,

來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


因此若被繼承人債務大於財產,

繼承人可以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反之若不清楚被繼承人是否有其他債務,

則可辦理限定繼承。

 

 

 

小叮嚀

處理親人遺產注意事項

1. 親人往生後,

繼承人必須在6個月內申報遺產稅

之後才能辦理遺產繼承過戶。


2. 若不清楚親人有多少財產,

可先至國稅局申請

「被繼承人財產、所得及贈與資料」

查詢親人薪資、土地或房屋等資料。


3. 如果不清楚親人過去是否替人作保或欠債,

可到法院辦理「限定繼承」公示催告債權。


4. 若要用親人遺產支付喪葬費,

應先取得其他繼承人的授權,

或由繼承人先代墊款項,

到繼承後再結算分攤,

如此才不會有法律糾紛。

 

看完文章後大家都知道了嗎?

千萬別一時心急,而犯法了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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