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hutterstock)
文章來源:Money錢第97期
聽說國保欠繳 10 年保費,
會喪失國保年金領 A 式的較有利權益,
但我是受刑人,
若出監後國保已欠繳逾 10 年,
繳清是否可適用 A 式計算呢?
欠款是否有要求一次繳清呢?
上述問題是桃園的胡先生發問的。
國民年金保險上路多年,
但絕大多數的民眾還是不知道
相關權益與義務,
甚至有很多人採取不理會的態度。
我們請來勞動部國民年金納保計費科科長
溫秀珠 為我們解答上述問題...
繼續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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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保保費欠繳達 10 年
不能請領較優的 A 式年金
只要有欠繳國保保費逾 10 年不能補繳,
導致不能計入保險年資的紀錄,
依規定在請領國保老年年金時,
就不能擇擾以 A 式計算
( A 式最低有 3500 元的給付保障,較有利 ),
這點適用於所有國保被保險人,
不會因是受刑人身分而有不同,
受刑人在監所也會收到保費繳款單。
專家建議
胡先生可採 2 種方法:
方法 1. 向政府申請補助
先減輕繳費壓力,
主動跟戶籍所在地的鄉鎮區公所申請
「所得未達一定標準」的資格認定,
一經審核通過從申請當月起,
政府補助保費比率會從 40% 提高至 55% 或 70%,
越早申請、往後負擔越輕,
胡先生可利用書信往返申請。
方法 2. 繳還積欠已久的保費
著手解決已欠繳的保費,
若無法一次繳清,可分次補繳,
但記得先繳「欠比較久的」部分,
因為,欠越久的,越早逾期。
以國保開辦第 1 期繳款單為例,
2008 年 10 月國保開辦後,
保費每 2 個月為 1 期,
第 1 期繳款單( 10月及11月 )
在當年度的 12 月底開出,
繳款期限是 2009 年 1 月 31 日,
假如這筆保費一直到
2019 年 1 月 31 日之前都沒繳清,
之後不能再補繳,被保險人會留下
因欠繳保費而有不計入保險年資的紀錄。
由於每位被保險人的投保期間不同,
欠繳情況也不同,
再則,遺失繳款單的也大有人在,
建議先向勞保局國民年金組查詢( 書面亦可 ),
釐清個人欠繳情況,
如此一來,日後只要手邊有錢,
視經濟能力申請補開繳款單,
彈性分次補繳欠最久的 1 期或 2 期皆可。
國保可以保障後半輩子的生活,
除非你有非常明確的財務規劃,
否則,該繳的錢不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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