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昨(5日)公布3、4月期中獎清冊,雲端發票專屬百萬元獎開出30張,但其中一張由電商平台酷澎開出的發票,因買受人為國外營業人,不具消費資格,審查後不予給獎。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發票消費金額為0、發票破損不全或模糊、載明之買受人資料被塗改、發票已被註記作廢等,多達11種情況,即使中獎也無法領獎。
114年3、4月期統一發票中獎號碼,特別獎1000萬元中獎號碼「64557267」,特獎獎金200萬元中獎號碼「64808075」,排除空白、作廢、金額不符或買受人記載為營業人等不符給獎規定之發票,可兌領特別獎及特獎之中獎發票分別為15張及19張。
此外,以往都會開出30組的雲端發票百萬專屬獎,本期只有29組,因電商平台酷澎開出的發票中獎,不過買受人為國外營業人,屬營業性質交易,不具消費資格,審查後不予給獎。
根據《統一發票給獎辦法》規定,統一發票出現11種情況,即使中獎也不能領獎:
1、無金額,或金額載明為0或負數者。
2、未依規定載明金額或金額不符或未加蓋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統一發票專用印章者。
3、破損不全或填載模糊不清、無法辨認者。但經開立發票之營利事業證明其收執聯與存根聯所記載事項確屬相符經查明無訛者,不在此限。
4、載明之買受人經塗改者。
5、發票已註明作廢。
6、依各法律規定營業稅稅率為零者。
7、依規定按日彙開者。
8、漏開短開統一發票經查獲後補開者。
9、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
10、逾規定領獎期限未經領取獎金者。
11、適用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申請退還營業稅實施辦法規定申請退稅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