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hutterstock)
作者:Y.S.Larry
前年男子何柏翰與妻子,
返家時遇到闖空門的竊賊,
當時竊賊躲在廁所,遇到屋主並試圖揮拳反擊
何柏翰為保護懷孕中的妻子,將竊賊壓制,
卻不小心勒死竊賊,
昨天士林地方法院判何柏翰「防衛過當」,
依過失致死罪判 3個月、緩刑兩年!
何柏翰無奈指出:
「判決不合理!當時視線不好,
短時間內要如何用和緩手段壓制他?
如果當天我鬆手,沒有擋住他,
現在可能就不只這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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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家屬出面求償 300萬
死者張俊卿的哥哥,
曾出庭求償 300萬並控訴:
「我弟雖偷東西有錯在先,
但也沒必要把他勒死。」
何柏翰氣憤回應:
「我被闖空門,沒跟他們求償,
結果他們來求償300萬,
那大家都去闖空門好啦!」
法律從「未規定」正當防衛界線
《蘋果日報》報導,律師李殷財指出,
「正當防衛只是掛在天上的月亮,
只能看不能吃」,
如果何男不防衛,此案可能演變成
「小偷打死何男,再去姦殺何妻,
屆時法官又會怎麼判?」
網友都說:
「恐龍法官無誤!」
「這年頭不要臉的真的很多⋯」
「那些法官跟孫姓律師,
一看就知道是只會讀書的理論派」....
如果遇上類似形況,誰還敢出手?
這讓我想到之前與朋友閒聊,
那時候剛好是「鄭捷」事件發生沒多久,
我這位朋友一直對武術很有興趣,
現在也在當國中當跆拳道教練。
我就問他:
「如果是你遇上鄭捷,狀況就會不一樣吧?」
他卻回答:
「我會跑,但是不會出手!」
我很驚訝的問他:「為什麼?」
他:「如果我出手重了點,打殘、打暈了...
就準備遭到判刑吧!
弄不好可能還會背上殺人罪,
最輕也是過失傷害、過失殺人。
不管刑度怎樣,
只要留下前科還有哪個學校敢用我?」
「就像現在的警察,為什麼只敢對空開槍?
只要對犯人開,一不小心打死、打殘了...
以後別說當警察,沒被關就很好了!」
聽完我沉默了很久...
看看美國有「堡壘原則」,
對於入侵屋內的竊賊可以使用致命手段,
才是有考量的現實面後,制定的合理法律。
看看台灣法律呢...
先別說「恐龍法官」了,
從台灣的司法就出了問題!
那以後,誰敢「見義勇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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