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hutterstock)
昨天上午,
台北市內湖發生一件隨機殺人事件,
被害者是僅僅4歲的女童,
兇嫌以「砍頭」的方式狠心殺害,震驚社會!
那你知道嗎?
不到一年的時間,台灣已經發生 4起隨機殺人!
令人不經想問問,這個社會怎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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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一下近年「隨機殺人」事件…
五年內8起「隨機殺人」,造成8死31傷
101年4月,邱志明 隨機砍人
50歲邱志明,被判刑獲得假釋後,
持剁刀朝路人群狂砍,造成1名56歲婦人重傷,
依殺人未遂罪判刑9年
101年12月,湯姆熊歌喉案
30歲曾文欽在湯姆熊歡樂世界,
在店隨機殺人,10歲男童遭利割喉慘死,
曾文欽還曾說:
「在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被判死刑!」
之後真如他所言,判無期徒刑,
但此案仍在更審中。
102年3月,周日殺人魔案
36歲涂嘉文,吸食強力膠後,
持刀隨機殺人,造成1死2傷;
後來法官判他無期徒刑,全案仍上訴中。
103年5月,北捷隨機殺人案
21歲男大生鄭捷,
搭乘台北捷運在龍山寺站至江子翠站途中,
持雙刀隨機狂砍,造成4死、22傷,
當時他還說:「我從小就立志要做一件大事。」;
104年10月,判他4個死刑,但此案尚未定讞。
104年5月,文化國小割喉案
29歲龔重安,潛入北投文化國小,
隨機割喉小學女童,
今年2月判他無期徒刑、褫奪公權
104年7月,中山站隨機殺人案
27歲郭彥君,心情不好,
竟在捷運中山站隨機刺乘客洩憤,
造成1男、3女輕傷,判 3年有期徒刑。
104年7月,三峽隨機砍人案
15歲的國中生,在新北市三峽隨機砍人,
造成1男、1女受傷,
他之後竟然說:「我要學鄭捷殺人!」
105年3月,女童斷頭案
33歲王景玉,於北市內湖隨機殺人
造成4歲女童頸部斷裂而亡
從法律的角度來看…
《兩公約》成為免死金牌
從台灣第一起隨機殺人至今,
只有 98年的第一起判死刑定讞;但是仍未執行
之後的隨機殺人,都以精神病為由,
改判無期徒刑;
2009年台灣批准兩國際人權公約,
簡稱《兩公約》,
其中對精神病患不能處於死刑,
因此最後常常都是判處無期徒刑,
讓殺人的惡魔逃過制裁!
平均13年獲得假釋,無期徒刑如虛設
其實無期徒刑,
表現好大概七、八年之後就可以假釋出獄;
平均更是13年就可以假釋,
那麼叫「無期」徒刑,根本只是虛設的!
廢死vs死刑,哪個更適合台灣?
廢死也並非全無道理,
尊重個體的生命尊嚴、反對國家暴力
讓死刑冤罪消失、罪犯的原諒…等等
這些都是支持廢死的立場,不能說他們有錯
但以現今的台灣,適合嗎?
或許,
當自己或家人的生命受到威脅時,
才會更瞭解,
什麼才是真正的生命尊嚴及意義…
(如果是我,一定揍到連他媽都認不出來)
「台灣殺一、兩個人不會怎樣?!」
看看新加坡,或許...
嚴刑峻法更能阻止這樣的事!
本文為 CMoney官方 編輯撰寫之 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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