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hutterstock)
法律糾紛就在你我生活週遭
上個月,我姊騎著腳踏車過馬路
被一位想超車的機車騎士撞上
當時他們並沒有明顯外傷
兩人相安無事的互留電話離開,但 ...
當晚卻接到那位騎士的來電
他表示他的衣服破了!褲子破了!鞋子也壞了!
加上修車費用是新台幣一萬元!
並開始追究責任要我姊賠償
雙方經重新協調賠償款項後
我姊也就摸摸鼻子自認倒楣賠償了...
財務、住屋、工作、消費、行車
生活中不管大事或是小事
都很容易遇到金錢糾紛
要怎麼做才不讓自己吃虧
快來看律師傳授什麼秘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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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白紙黑字防賴帳
即使「借錢寫借據」
內容不夠有保障
當債務人名下什麼都沒有時
還是有收不到錢的可能
其實魔鬼就藏在小細節裡
律師都這樣做,以免自己不小心成了冤大頭
》財務糾紛
》留下債務人確實有收到錢的證據,契約才成立
》借據上列出抵押擔保/保證人
》借據上註明「若一次未付息視為到期」
當債務人「違約」未付息,可要求其立刻清償所有債務
》運用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對方財產
》住屋糾紛
》租約契約附表詳列房屋現況、設備,以防租屋損失
》確認租屋債權人是否真有其人,租約才有效
》另訂簽約提前終止條款以免買到不舒適的房屋
》加註欲購入房屋本身「無瑕疵條款」防止買到凶宅、海砂屋等
》消費糾紛
》檢查商品的品質擔保無誤
》契約加註承諾贈品
2、權益不靠雙方口頭約定而傷感情
財產問題是最麻煩
也是最普遍的問題
為了錢吵架的家庭或朋友更是數不勝數
以下的事前責任歸屬絕不可忽視
》財務糾紛
》夫妻財產採行「共同財產制」
》被繼承人生前訂立贈與遺囑
》住屋糾紛
》情侶/夫妻買房共同登記
》工作糾紛
》合夥前訂立契約釐清目標跟職責
3、與法律打交道不吃虧
雖然小時候有上過公民課
可是對於不是學法律的人
面臨糾紛問題時大都是毫無頭緒的
相對地也要付出比較大的代價
所以,千萬要認識這 15 個最常碰到的「法律基本常識」啊!
》財務糾紛
》借貸年息超過 20 % 的部分,債務人可不支付
》債務人死後仍可在契約成立 15 年內拿回債務
》贈與財產不給現金,贈與稅金額最低
》住屋糾紛
》無限分次贈與 220 萬價值的房屋,可免付稅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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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糾紛
》遲到扣薪,超過一天薪資即無效
》自主檢視老闆投保金額,否則勞保補助差好幾萬
》勞工一年享 30 天病假算全勤 (女性額外多3 天生理假)
》不簽自願離職同意書,才能領退休金
》代客買賣營利,小心收到補稅單
》消費糾紛
》不小心買到贓車可向車商求償 (刑法 349 條)
》遭業務員誘騙買到地雷金融商品可申訴金融機構或打訴訟
》依政府規定的健身房/實體補習班解約費金額,可要求其歸還超收的費用
》網購商品 7 日內退貨、解約不用付運費等費用 (消保法)
》行車糾紛
》車險不理賠被保人的「人為」、「天災」造成的事故及「零件遭竊」的損失
》罰單、稅金欠繳逾 10 萬,將限制住居 (行政執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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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先建立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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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擷取自書籍內容,詳見 原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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