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 COVID-19肆虐全球,
各行各業都面臨嚴峻考驗,大家開始縮減消費,
保存現金以備不時之需,
而面對即將到來的報稅季,
我們如何想盡辦法省下每一塊錢,
在此時此刻更顯得重要。
而今年個人綜所稅申報,有哪些新的變化?
因應疫情,政府又推出了哪些稅務措施?
還有哪些節稅利多可以運用?
本文協助您輕鬆掌握,讓您不繳冤枉稅。
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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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應COVID-19疫情之稅務措施
為因應疫情衝擊,
財政部推出了以下措施:
1. 延長申報期限 1個月(5/31延至6/30)
2.受疫情影響者(例如減薪、非自願離職或減班休息),
可延後繳稅,最長 1年,或選擇分期繳稅,最長 3年。
3.提早退稅措施,
首波退稅時間提前到 6月 30日,
但必須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A.109年 6月 1日前網路申報
(含稅額試算服務線上登錄或電話語音回覆)。
B.109年 5月 11日前
以人工或二維條碼方式
(含稅額試算服務紙本回覆)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之分局、稽徵所申報。
二、基本生活費調高(17.1萬→17.5萬)
依照納保法規定,
為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課稅,
故「全戶基本生活費總額」
超過「比較基礎各項目合計數」之差額
(即基本生活費差額),
可以再從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108年之基本生活費由 17.1萬調高為 17.5萬,
此外,因為今年新增了長照扣除額,
比較基礎之內涵亦有所調整(如下圖所示)。
三、新增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配合政府推動長照政策,
自 108年起,
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若符合以下條件之一,
可扣除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每人每年定額 12萬元。
A.符合聘僱外看資格者
B.符合長期失能等級2-8級並使用長照給付支付服務
C.入住指定住宿式服務機構全年達 90 日
但要注意的是,此扣除額有排富條款喔,
若基本所得額超過 670萬元、適用稅率在 20%以上,
或者股利所得按 28%分開計算,
符合以上 3項其中之一者,不能適用長照扣除額喔。
四、薪資所得可擇優
選擇「核實減除」或「定額減除」
現行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為定額 20萬元,
而自 108年起,除了定額減除以外,
新增「核實減除」制度(俗稱名模條款),
有以下三種費用項目可以核實減除:
五、無謀生能力認定放寬
財政部在109年3月發佈新的解釋,
放寬無謀生能力之認定,新舊差異整理如下表:
六、重購自用住宅稅額扣抵
或退還規定之「自用住宅房屋」範圍放寬
所得稅法第17條之2【重購自用住宅】稅額扣抵
或退還規定(出售房地適用舊制財產交易所得者),
適用範圍放寬了!
l 原訂為:房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受扶養」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
l 修正為: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址辦竣戶籍登記
也就是說,
直系親屬不論是否由納稅義務人扶養,
均可適用喔!
七、放寬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範圍
財政部於 109年 4月發佈解釋,
如果監護人依所得稅法規定,
將受監護人列為其受扶養親屬,
也可以列報該受扶養親屬之教育學費
特別扣除額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八、天使投資人投資減除所得額優惠
如果您曾經於 106年度投資於
符合產業創新條例 23-2之國內高風險新創事業公司,
且對同一公司當年度投資金額達 100萬元,
並取得該公司新發行股份,
持有期間至 108年度已達 2年者,
別忘了在今年申報所得稅時,
可以就投資金額的 50%限度內,
自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但要注意,每人每年減除金額以 300萬元為限喔。
最後,也提醒大家,
申報期間疫情可能尚未緩和,
請儘量以網路代替馬路,多多利用網路申報系統,
以避免感染風險,
若大家仍選擇至國稅局查詢所得資料及受輔導完成申報,
可多加利用線上取號,
並依據「叫號進度」及「等待人數」,
自行預估到達報稅現場路程所需時間及掌握等待人數,
以免到現場久候。
未經授權,請勿侵權
( 責任編輯 : CMoney 編輯 / BELL)
首圖來源/中華民國財政部,圖片非當事人,僅為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