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想讓你知道的事】
看病還能節稅?身為按時履行納稅義務的人民,你知道醫療單據是可以扣除稅金的嗎?值得一提的是:並非所有的「醫療單據」都是稅務單位所認可的開銷。這樣節稅的機制和保險理賠會相互衝突嗎?繼續看下去!
文/Money錢
報稅時 將醫療費扣除
生病或者受傷就醫,本來是生活中難免發生的事情,在康復之後,還有一件事情得做,就是報稅時刻的醫療費扣除問題,但一般納稅義務人在申報綜所稅時,常常弄不清楚可以扣除的項目與標準,導致遭稅務單位勾稽後剔除,甚至得補繳稅金。
建業法律事務所資深律師陳群志認為,依照所得稅法第 17條規定,因醫療發生的支出,可以自個人綜合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扣除,但民眾千萬不要拿到醫療單據,就覺得都可以列舉扣除,如果沒有弄清楚相關規範,報完稅之後會收到「綜合所得稅核定稅額繳款書」,也就是所申報的醫藥費支出遭國稅局剔除。
案例中的阿明因騎車受傷,沒有到醫療院所就診,選擇前往屬於民俗調理的國術館,即使收到國術館所開的收據,但並非稅法中所列可以申報扣除的單據。因依我國所得稅法,有 3類醫療院所開立的醫療單據,才可以拿來扣除:
① 公立醫院
②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
③ 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
實際上,現在台灣大多數的醫療院所都是「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民眾只要看到醫院或診所門口貼有「全民健康保險特約」字樣,其所開立的醫療單據原則上都可被國稅局接受。
扣除主要依據「醫療目的」
但陳群志提醒,如案例中阿明前往的國術館也好,或者一些坊間中醫診所,並非全都是健保特約醫療院所,至於民俗療法業者開立的單據,更不可能拿來扣除。而案例中的小美,雖有前往符合規定的診所就診,但之後的假牙更換,以及前往醫美的費用,就不是全都受稅務單位認可的開銷,原因在於「醫療目的」。
陳群志表示,最常被民眾誤解的是,以為拿到健保特約醫療院所開立的單據,就可以拿來列報扣除額。實際上,醫療費用的支出,還需要符合「醫療目的」。比如因牙病必須鑲牙、做假牙或齒列矯正的醫療費,可以憑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及收據列報扣除。換言之,如果僅是以美容為目的所進行的牙齒矯正或美白支出,就會遭國稅局鎖定剔除。
診斷證明可列舉扣除額憑證
陳群志也指出,除了以醫療目的做為扣抵標準,如果有取得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做為佐證,也可能成為列舉扣除額的項目。依財政部網站公告所示,因身心障礙所裝配的助聽器、義肢、輪椅等支出,也可以憑醫師出具的診斷證明與收據,全數列報扣除;因病情需要,急需使用醫療院所無法提供的特種藥物,而自行購買使用者,可憑住院或就醫證明、主治醫師出具准予外購藥名、數量及寫有使用人為抬頭之發票或收據,申報扣除。
若民眾醫療費用產生的地點是在國外,依財政部解釋,可憑國外公立醫院,以及國外財團法人組織之醫院或公私立大學附設醫院出具之證明,自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列舉扣除。至於在中國的就醫支出,除了須檢附上述醫療機構的證明,還要經過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方可列舉扣除。
保險理賠項目不得重複申請
最後要提醒,部分納稅人會將已經申請過保險理賠的醫療單據,再拿來列報「醫藥費列舉扣除額」,此做法其實存有風險。陳群志強調,實際上,國稅局還是可以掌握納稅義務人的保險資料,也可直接從納稅義務人申報的保險費列舉扣除額進行勾稽,進而知悉納稅義務人取得保險給付的情形,因此,醫療費用受有保險給付部分,還是要扣除後,才能列報為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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