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醫師很喜歡購買土地,
有些持有時間都超過 40~50年了,
現在年紀大了又有心臟病,
想把名下的土地移轉給兒女,
請問用什麼方式最省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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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一向是國人重要的置產項目之一,
將名下的土地移轉給兒女,
有買賣、贈與、身故繼承等方式。
國稅局針對不同方式之應繳項目與稅率,說明如下:
如果要使用買賣的方式移轉不動產,
因為是二親等內親屬間的財產買賣,
資金流程要非常詳細,子女也要有收入證明。
例如:相當的年所得、薪資收入、
價金往來匯款記錄,證明買賣行為是事實,
需要繳納土地增值稅。
如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
有土地增值稅與贈與稅二種租稅負擔,
可運用贈與稅免稅額,
逐年由父親或母親每年贈與 220萬元的方式,
節省贈與稅。
如果財產總額不太多,
通常土地移轉會建議用繼承,
因為免課土地增值稅,且遺產總額中有相當多項目可以扣除。
子女繼承後如果賣掉土地,
土地的前次移轉現值也會以繼承時的公告現值計算,
繳交的增值稅會比較低。
撰文者:好險網 / 王永才 講師,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首圖來源 /shutterstock 責任編輯 : CMoney 編輯 / BE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