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hutterstock)
文 / 小虎文
瓊瑤是紅極一時的小說家,
在各個世代有一定的影響力,
她在臉書上清楚地表示自己對身後事的安排,
包括不要用任何宗教的方式來悼念、
採取花葬歸於塵土、不發訃文、
不公祭、不開追悼會……
但其中一句「能夠送到瑞士去『安樂死』更好!」,
更是令人為之觸動。
為何即將邁入高齡化的臺灣,
長者會不求生、但求死呢?
影響所及,許多人也發表自己不戀棧生命、
贊成安樂死的觀點;
追本溯源,實在是看了許多久病不癒的身心憔悴,
以及過度醫療、無意義的生命延長。
這些點點滴滴的無盡焦灼與折磨,
也是愛長照成立的目的,
我們希望提供給大眾討論與省思的空間:
我們活著的目的是什麼?
又要如何面對死亡?
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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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需要改變的是不只是法律,
而是家屬、親友的心態
其實臺灣推動安寧療護已經數十年,
接下來的《病人自主權利法》也於立法通過過,
預計在 2019 年正式上路。
那為何許多人仍對長年臥床或過度醫療感到恐懼呢?
其實我們所害怕的「無法尊嚴地離開」,
你是否願意尊重你的家人(病人),
並讓他有尊嚴地離開。
長期推動「善終善生理念」的陳秀丹醫師,
曾撰文《我是醫師,我不要插管》,
並分享自己第一線的觀察故事,
讓我們能在「生」的時候去思考「老病死」;
我們不希望這些只是一篇篇感人的故事,
而是讓每個人有機會去想想:
生病只是我們生命中的現象之一,
我們無法拒絕完全不生病,
而是即使在生病的過程中,
我們要如何依然過得平安與幸福。
這兩篇也推薦給你:
「再繼續治療,我就要告你們!」
拼了命地延長死亡的時間,是愛還是報復?
為什麼在歐美 沒有長年臥病在床的老人?
想透徹了,人自然能開朗。
如同瓊瑤女士發表的文章最後寫道:
「寫完這封信,我可以安心地去計劃我的下一部小說,
或是下一部劇本!可以安心地去繼續『燃燒』了……」
許多人紛紛發表自己對「安樂死」的期待?
也許象徵的是對於生病與死亡的懼怕,
以及對於現況的無奈。
如果「自然死」的推動已經有困難,
又要如何推動「安樂死」呢?
陳秀丹醫師曾提出,
《病人自主權利法》尚有許多檢討與討論的空間,
例如其中並無處罰規定,
所以若違反病人預立的醫療意願,並不會受罰,
那麼,往後是否會衍生許多爭議呢?
在安樂死之前,也許我們可以多花一點時間討論的是,
你現在就能執行的權益-《病人自主權利法》。
◎《病人自主權利法》
可終止或撤除急救的適用對象:
1. 末期病人
2. 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
3. 永久植物人狀態
4. 極重度失智
5. 病人疾病狀況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
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者。
◎《病人自主權利法》如何執行:
1. 當病人符合臨床適用對象之五項條件,
醫師可依患者預立的醫療決定,
終止、撤除或不施行急救及維生醫療。
2. 除非重大過失或違反病人預立的醫療決定,
醫師不需負刑事與行政責任。
3. 預立醫療決定後,可以撤除或是修改。
◎《病人自主權利法》與
《安寧緩和醫療條例》的差異:
病人若於 IC 卡註記 DNR(拒絕無效醫療),
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
其因故到院經兩位專科醫師判定呼吸、心跳停止,
且死亡已不可避免時;
醫師依法不為其施行電擊、心肺復甦術、
呼吸插管、葉克膜等延命醫療。
《病人自主權利法》則進一步,
從「因病無法由口進食,
拒絕插鼻胃管或胃造口灌食」、
「不願受護理綑綁」等,
皆可透過預立醫療,循求法令保障。
◎誰可以申請《病人自主權利法》?
只要是具完全行為能力之意願人,
便可透過預立醫療諮商及預立醫療決定兩階段,
選擇自己想要或不想要的醫療行為。
◎如何申請?
「預立醫療照護諮商」及「預立醫療決定」是本法之實施之重點,
須由醫療機構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並於預立醫療決定上核章證明,
再經公證人公證或有具完全行為能力者二人以上在場見證,
最後註記於全民健康保險IC卡,
才算完成「預立醫療決定」而具有效力。
未經授權,請勿侵權。責任編輯 / ㄆ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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