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只要發生因重大天災或人為事故
造成幼童死亡時,
有關幼童(指未滿 15 歲的未成年人)保單
不理賠身故保險金的議題
就會被拿出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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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故發生當下,
社會情緒激動與不捨,
大多認為保險不理賠是不合情理的,
因此主張修法改善者眾。
回頭來看 2010 年
《保險法》第 107 條修正,
未滿 15 歲的未成年人
若不幸死亡,
將不會獲得身故理賠,
僅能加計利息後退還保費。
其中有 2 個重要考量因素:
① 保險的目的是
藉由保險金來填補財務損失
(損害填補原則),
幼童並非家中經濟支柱,
若不幸身故,雖然對家人而言是無限的傷痛,
但對家庭經濟並沒有巨大影響;
② 幼童較無抵抗能力
可避免父母為小孩投保高額保險後
謀害其性命(避免道德風險)。
嚴格來說,幼童並沒有高額身故保障需求,
理當不需要購買高額保障,
為避免人為錯誤及貪婪,
所以限制不予身故理賠。
但生病、傷殘等風險,仍在保障範圍內。
雖然有些不合情理,但也不是完全沒有道理。
不過,幼童雖然不是家庭經濟來源,
卻也可能因為活蹦亂跳或抵抗力弱
導致傷殘或生病,進而造成家庭財務損失,
例如生病住院,父母親須請假照顧,
又或者傷殘意外造成失能,
需要長期復健或照護,
這些都是家庭不可承受之重。
因此,還是得幫孩子準備保險,
只是保障重點應該
著重在「住院醫療」、「傷殘失能」
及「重大疾病」的保障上,
確保因意外或疾病就醫時
可以獲得妥善的醫療照顧,
並填補醫療費用及照顧者的薪資補償。
家庭保障重點應該放在經濟來源者
也就是父母親身上。
像台南大地震或普悠瑪事故,
可能因為父母親不幸身故,
而留下無助的幼童,
由此可見,父母親更需要
買足保額才能遺愛家人,讓子女順利成長。
可是有許多家長因為錯誤的認知,
把高額保障買在小孩身上,
殊不知,買錯比不買更可怕,
因為不買還可以把錢省下來留給孩子,
一旦買錯,只會白白花了冤枉錢。
切記,保險是買一個安心,
關鍵在於事故發生時,
能解決無法負擔的經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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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圖來源 / shutterstock) 作者:林銘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