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 1 件事千萬不能做,否則重罰 2 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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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7-05 14:43
  • 更新:2018-07-13 14:43

有 1 件事千萬不能做,否則重罰 2 倍!

(圖/shutterstock)

 

 

最近北市稅捐積極查稅,

擁有土地的人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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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查核土地的使用

台北市政府稅捐處

自今年 7 月 1 日起至 8 月 31 日止,

將會與社會福利事業

及各級學校主管機關合作,

積極查核社會福利事業

或私立學校受贈土地的使用情形。


免徵土地增值稅

申請條件

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

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

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的土地,

符合以下條件者,

於移轉時得以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1、受贈人為財團法人

2、法人章程明確記載法人解散時,

其盛餘財產歸屬於當地地方政府所有

3、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的利益。
 

免徵收土地增值稅的案件

符合者接受列管

稅捐處說明,

符合以上規定免徵收土地增值稅的案件,

稽徵機關均會依規定列管,

並每年辦理清查,

若查核發現未按照捐贈目的使用土地、

違反原先該事業設立的宗旨、

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或捐贈人

有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的利益,

除了需追加補繳

原先免徵收的土地增值稅款外,

還會依照土地稅法第 55 條之1規定,

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 2 倍的罰鍰。

 

稅捐處提醒,

受贈土地的社會福利事業或私立學校,

須依規定管理、使用其受贈的土地,

以免經稽查被補稅及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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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住展雜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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