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hutterstock)
最近北市稅捐積極查稅,
擁有土地的人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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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查核土地的使用
台北市政府稅捐處
自今年 7 月 1 日起至 8 月 31 日止,
將會與社會福利事業
及各級學校主管機關合作,
積極查核社會福利事業
或私立學校受贈土地的使用情形。
免徵土地增值稅
申請條件
依土地稅法第28條之1規定,
私人捐贈供興辦社會福利事業
或依法設立私立學校使用的土地,
符合以下條件者,
於移轉時得以申請免徵土地增值稅:
1、受贈人為財團法人
2、法人章程明確記載法人解散時,
其盛餘財產歸屬於當地地方政府所有
3、捐贈人未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的利益。
免徵收土地增值稅的案件
符合者接受列管
稅捐處說明,
符合以上規定免徵收土地增值稅的案件,
稽徵機關均會依規定列管,
並每年辦理清查,
若查核發現未按照捐贈目的使用土地、
違反原先該事業設立的宗旨、
土地收益未全部用於各該事業或捐贈人
有以任何方式取得所捐贈土地的利益,
除了需追加補繳
原先免徵收的土地增值稅款外,
還會依照土地稅法第 55 條之1規定,
處應納土地增值稅額 2 倍的罰鍰。
稅捐處提醒,
受贈土地的社會福利事業或私立學校,
須依規定管理、使用其受贈的土地,
以免經稽查被補稅及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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