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hutterstock)
讓對方誤判而使自己獲取利益,就稱為詐欺。
筆者坂下曾多次目睹許多因「是我是我詐騙」上當,
而前往銀行窗口或ATM領錢的老人家。
每每警察前來詢問事由,
這些老人家都有一個共同點—這些詐騙的來電者,
全都謊稱是父母最愛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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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電話的共同手法
都在利用親情製造恐慌
當然,來電者未必會自稱兒子的名字,
只會一個勁兒的堅持著說:「是我是我。」
當父母聽見這句話他們便會誤認為「是孩子!」
所以如果讓犯人辯解,他們會說:
「我只不過是對他說『是我啦,
我弄丟了公司的錢,好煩惱』,
結果他同情我就把錢給我啦,我沒有騙他啊。」
以「利息」為名利誘銀髮族
但其實,錢並沒有變的更多…
銀行從銀髮族口袋中榨取投資信託等手續費,
銀行絕對不會說:
「只要買了投資信託商品,就一定會賺錢喔!」
而只會以「就算存在戶頭裡也幾乎不會有利息,
要不要轉成投資信託呢?」
這樣的話術來誘惑他們。
聽到這種話,銀髮族便會認為比起存在銀行裡,
投資信託會讓錢變得更多,這時銀行再乘勝追擊:
「只要轉成投資信託,每個月都能拿到紅利喔!」
於是,銀髮族自然做出錯誤解讀:
投資信託是好商品,每個月都拿到「像利息一樣的錢」
每個月領到的分紅
其實只是自己的本金…
銀行最賣力銷售的就是按月分紅的商品,
只是股息一旦採按月支付,
便無法進行複利操作,
因此冷靜思考後就會發現,客戶是會虧損的。
況且正確來說,這並不是股息,
只是以支付紅利的方式來耗盡本金,
如此動用資本來充當股息的分紅,
連儲蓄的意義都將不復存在。
然而,銀髮族被「每個月都能領到零用錢」說服,
認為自己可以給孫子零用錢而開始感興趣。
誰會想的到,
我們都被理財專員、銀行聯手詐騙
原本銀行就和證券公司不同,
不能銷售危險的金融商品,
因此人們根本不會想到
他們竟然販賣著這麼可怕的商品。
這就像把「是我是我詐騙」的詐欺犯
誤認為是自己的兒子一般,
我們也錯以為銀行不可能做出貪得無厭的事。
在2015年,「是我是我詐騙」的受害金額
達到 482 億日圓,但2014年的投資信託餘額,
光是銀行部分就有 3217 億日圓,
將近是詐騙受害金額的 7 倍之多。
在購買投資信託商品的人之中,
如果每 5 位就有 1 位是因理解不夠
而購買投資信託商品,這個數字就會
輕易超越「是我是我詐騙」的受害金額。
銀髮族、外行人不了解產品
可能因此將財產送入虎口
當然,因為銀髮族、外行人不了解複雜的金融商品,
所以日本政府才有以下的規定:
銀行、證券公司在銷售危險的金融商品時,
必須說明到客戶理解為止,
並再三確認本人的意願
(適合性原則等,《金融商品交易法》第 40 條)。
因此在表面上,銀行、證券公司也會依照該規定
向顧客說明後,才會銷售投資信託等商品。
然而實際上,藏了難以說明清楚的金融期權(option)、
金融衍生工具(derivative)、
貨幣溢價(currency premium,貨幣利率差)
等難以理解的陷阱,說不定就連銀行員自己都糊里糊塗。
而聽取說明的那一方雖然也完全搞不清楚狀況,
但都認為銀行員應該不可能會銷售危險商品,
因此絕大多數的人都會回答「我不是很懂,就交給你了」,
結果便依照銀行員所說的簽了名。
儘管將商品銷售給無法理解的對象是違法行為,
但只要默不作聲,就不會有人發現。
為達到業績目標
塗改銷售紀錄情形也不少見…
這樣的對話雖然會記在業務日誌(甚至電話錄音)
因為如果老實記錄(全錄音)就會被發現是違法的,
所以他們會遵從總部指示,只錄下銀行需要的問答部分
其中雖然也有誠實撰寫的行員,
但都會被主管、總部警告,被迫依照格式重寫一次。
專案負責人一旦違法,主管和總部的職責
原本應該要加以指導、糾正,
但因為這麼一來就無法達到業績預算目標,
因此他們不會糾正其違法行為,
而是選擇修正(竄改)紀錄,
當作從未發生過違法情事。
保護銀髮族不受騙
多錄音、作筆記才能預防
雖然事實是整個組織都違反法律,卻不會留下證據。
由於他們只會留著足以顯示「他們遵守法律」的證據,
因此即使客戶提出告訴,也無法輕易獲勝。
要避免這種情況,對策只有透過錄音、做筆記,
但要求銀髮族要做到這種地步,想必也十分困難。
因此,若是家中的雙親和祖父母仍健在,
請和家人們做更多的溝通!
一如保護他們不被「是我是我詐騙」所欺瞞一般,
也請保護他們不受銀行矇騙。
只要這麼做,便能確保銀行
不會奪走未來的你將繼承的財產了。
本文擷取自:金融業者不能說的理財詭計
作者: 坂下仁, 宮大元 出版社:大是文化
本文由 大是文化 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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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CMoney編輯 / ㄆㄆ 首圖來源 / shutterstoc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