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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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片來源:letteradonna )
不可忽視的女性殺手─乳癌
10 月為國際乳癌防治月,衛生福利部指出
乳癌為台灣女性癌症年發生率第 1 名,
康健人壽 2016 年理賠原因統計
也發現,乳癌已連續 3 年成為
癌症險與重大疾病險
的罹病理賠原因之首,
約占理賠案例的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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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樣的新聞,身為女性的保戶,
恐怕都是心裡一陣擔心與緊張吧。
女性罹癌年齡平均較低
雖然根據衛福部
「2013年癌症登記報告」資料顯示,
我國國人癌症粗發生率(每10萬人口)
為 424.2 人,其中男性為 467.3 人,
女性為 381.1 人。
但從男、女 10 大癌症
發生年齡中位數來看,
女性罹癌的年齡,普遍低於男性,
特別是一些發生年齡逐漸年輕化的癌症,
像是這篇新聞裡提到的
「已連續 3 年成為癌症險與
重大疾病險罹病理賠原因之首」的乳癌。
及早善用保險轉移風險
既然乳癌是女性朋友的健康大敵,
保險夥伴們除了時常提醒
他們避免致癌因子、
維持健康生活習慣,
以及定期進行乳房的篩檢外,
也要建議她們善用保險轉移風險。
以女性全部癌症罹患年齡
中位數— 61歲來看,
罹患乳癌的年齡中位數卻是 54 歲,
足足提早了 6 歲。
但事實上,其他女性獨有
或較易罹患的癌症,
例如「卵巢、輸卵管及寬韌帶癌」
及「甲狀腺癌」,
罹患年齡的中位數
也分別為 52 歲及 50 歲。
50 歲之前
投保重大疾病險及癌症險
所以,如果要利用保險,
來轉移相關罹癌後的
龐大醫療費用風險,
最好在 50 歲之前,
就要投保好重大疾病險及癌症險。
但是根據專科醫師的說法,
台灣 30 歲以下的乳癌患者,
佔了 3.5%;
40 歲以下乳癌所佔的比率
已經高達 25.2%; 如果算到 50 歲,
台灣有超過 6 成 2 的乳癌患者
年齡在 50 歲以下。
何況台灣有家族史的乳癌患者,約佔了 10%。
所以,假設有家族病史、西化飲食
(習慣吃漢堡、三明治、牛排...等)、
月經週期比較短、
晚婚或生育少等原因
而少哺乳的女性,
最保險的做法就是在 40 歲,
或甚至 30 歲之前,
就應該買齊相關的保險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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