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hutterstock)
醫療險申請理賠時,
常需要「醫生診斷證明」
和「就醫收據」兩項文件,
這兩種有什麼差別,該如何準備?
而正副本又是指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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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生診斷證明
有多份需求時,可向醫師告知並開立(註1)。
根據醫療法(註2),
開立診斷證明的費用由病人支出,
院方不可以拒絕開立的,
且若為了保險理賠,則可以中文記載。
一般來說,保險理賠時並沒有「診斷證明」正副本的要求,
不過仍依各公司條款為主。
2.就醫收據
「收據」只會有一份正本,
所以要申請多家保險理賠時,
就需要向醫院申請「副本」,
其副本通常是指正本的影本,
並加蓋醫院章及正本相符之效力章。
而經保險給付的部分,根據稅法規定(註3),
無論正副本收據都不得認列扣除(註4)。
835小編提醒,
有些保險公司的實支醫療險,
僅能接受正本理賠,不接受副本,
在投保前記得詢問清楚噢!
註1:各式診斷書申請參考,台大醫院
註2:醫療法第76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註3: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全國法規資料庫
註4:「納稅義務人支付之醫藥及生育費受有保險給付部分,
依所得稅法第17條第1項第2款第2目之3規定,即不得再申報列舉扣除。」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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