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hutterstock)
該怎麼填寫保單才不被認定為贈與?
為籌措長照財源,相關的遺贈稅法修正草案已在立法院一讀通過,
從去年消息發布至今,陸續有高資產客戶以生死合險保單做為避稅工具,
將資產贈與給下一代,不僅買到時間,也保有資產傳承的控制權。
只是,保單上雖然僅有要保人、被保險人、生存金、死亡金受益人 4 個欄位,
但一旦填錯,不僅可能無法達成原先目的,還會被認定為贈與,必須要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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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保人、被保人、受益人權利義務大不同
在搞清楚保單如何填寫才不會被課徵贈與稅之前,
你需要先了解要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三者所代表的意義。
所謂的要保人,就是「要保險的人」,
也就是與保險公司簽訂契約的人,擁有保單的權利、義務,
能更改保單,同時也必須負擔保費。
磊山保經業務協理潘淑燕表示,
如果保費不從要保人的銀行帳戶中支出,
就必須註記扣款帳戶與要保人之間的關係。
被保險人是受保險保障的人。被保險人可視為一個標的,
而且一旦合約成立,就無法更改;
如果被保險人身故,保單也就宣告終止。
受益人則是保險事故發生後,可以領取保險理賠金、
或是保單生存還本金的領取人。
保單是資產傳承或節稅的好工具
以節稅角度來說,現金存放在銀行,
利息若超過 27 萬元免稅額,就會計入所得稅,
「但若部分配置在保單,降低現金部位,自然能降低稅賦壓力。」
若父母想以購買保單的方式,將資產傳承給子女,
則可以自己當要保人,子女當受益人,
「因為要保人隨時能更改受益人,且不需通知受益人,
等於握有資產傳承的控制權。」潘淑燕說明。
2 種常見被課贈與稅情況
有買保單的父母應該要知道
直接更改要保人當心被認定為贈與;
若是以贈與為目的,想避免被課徵贈與稅,
在填寫保單時,就需要多留意要保人、
被保險人及受益人的填寫方法。
(一)父母當要保人,子女為受益人
等父母將保單費用繳清後,想將保單直接轉贈給子女。
「此時若直接更改要保人為子女,保單累積價值準備金
又超過當年度贈與金額 220 萬元免稅額,就會被課徵贈與稅。」
由於法令規定要保人必須要年滿 7 歲以上,
所以許多父母會在孩子一出生時就買一張 20 年期繳費的保單,
父母自己當要保人,等孩子成年後,就當作給孩子的禮物。
不過,20 年後的保價金很可能超過 220 萬元,
若業務員又忽略這一點,直接更改要保人,就會被認定為贈與。
潘淑燕表示,若想將要保人改為子女,卻又不想被認定為贈與,
必須降低保單累積價值準備金至 220 萬元以下,其中保單質借是一個方法,
另一個方法就是等子女 7 歲後,由孩子當要保人,
保費由父母帳戶扣款,但保費也要低於每年免稅贈與額度 220 萬元。
(二)父母為要保人,子女是被保險人及受益人
潘淑燕強調,這種填法,
最好保費是由子女的帳戶支出,
若由父母的帳戶扣款,則保費要低於每年免稅贈與額度 220 萬元。
此種方法還會額外衍生 2 個問題,首先是遺產稅問題。
金融研訓院保險稅務講師呂翊榮補充指出,
該方法容易因要保人身故後,保單價值被計入要保人遺產。
另外,要保人與死亡保險金受益人不同人,恐將衍生最低稅負問題,
保險給付每一申報戶最高可以扣除 3,330 萬元,其餘都要計入基本所得額。
子女若仍想保有該張保單,可以在完稅後,更改要保人。
三代保單所有稅務問題都會發生
呂翊榮提醒,市場上標榜父子孫傳承三代的保單,更容易出錯,
雖然一樣以生死合險為架構,但因標榜三代都有保,
所以三代的名字都會出現在保單上,衍生出一堆稅務問題。
呂翊榮指出, 爸爸當要保人,
兒子當被保險人與死亡金受益人, 孫子當生存金受益人,
當中爸爸是年紀最大的,若爸爸先過世,兒子還活著,
則這張保單的保單價值就會計入遺產,產生遺產稅。
爸爸若在世,生存給付金受益人是孫子,則又牽涉到贈與稅問題,
每年若超過 220 萬元就會被課稅;
最後又因為要保人,與死亡保險金受益人不同,牽涉到最低稅負制的問題。
保單雖然能成為資產傳承的好工具,
但不小心卻也會成為課稅的來源,
規畫時還是多詢問專家,不要貿然填寫,
以免更動欄位後,可能以後要面對國稅局的追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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