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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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各種外匯相關交易時
別忘記因此產生的相關稅負
近年來,
外幣投資成為不少人資產配置中
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因為除了可賺匯差和銀行利息,
出國旅遊有外幣需求時,也可以方便提取使用。
但你可能不知道,外幣投資同樣得面臨課稅問題,
從事各種外匯相關交易時,
除了考量匯差、手續費等成本外,
別忘記留意因此產生的相關稅負,
以免因為漏報所得而遭到國稅局補徵稅額並處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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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篇,告訴大家
外幣存款 匯差、利息稅也會不同唷!
「財產交易所得」
納稅義務人應主動申報
一般來說,民眾在國內銀行開立外幣帳戶,
就會產生兩個收益來源:
一是儲蓄本身的利息所得,
另一部分則是存取時間不同所產生的匯差收入。
過去每到報稅季節,
民眾會收到銀行寄送的利息所得扣繳憑單,
其中也包含外匯存款的利息,
但因為銀行不會寄發匯差收益的扣繳憑單,
經常有民眾誤以為匯兌收益不用申報課稅,
事實上,這部分屬於「財產交易所得」,
納稅義務人應主動申報。
利息、匯差
兩種收入都要課稅
根據規定,
金融機構的存款、公債、公司債、
金融債券及儲蓄性質信託資金收益等,
適用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規定,
外幣存款由於有利息收入,
若該年度利息收入總額超過 27 萬元,就有稅負問題。
此外,財產交易所得指的是:
凡非為經常買進、賣出之營利活動
而持有的各種財產或權利,
因買賣或交換而發生增益,均屬財產交易所得。
因此買賣外匯所產生的增益,
符合財產交易所得範疇,
且因為交易行為在國內產生,
並不因其為外匯買賣,而列為海外收入。
舉例來說,小雯在 1 美元兌換台幣 29 元時,
以台幣 290 萬元買進 10 萬美元作為外幣定存,
假設銀行牌告 1 年利率 1.2%、
採取按月本利到期自動續存,
若小雯存了 2 個月之後美元升值,
1 美元可兌換台幣 30 元,
因此決定把定存解約全部換成台幣,
獲利就可分為利息和匯差這兩部分。
1年期利率1.2%,換算成 1 個月期利率約為 0.1%,
定存2個月的本利和為
10 萬美元×(1 + 0.1%)×(1 +0.1%)=10萬200美元;
以 30 元匯率兌換成台幣,可得 300 萬 6,000 元,
其中利息所得為台幣 6,000元(200 美元 × 匯率30),
其餘 10 萬元(300 萬-290 萬) 是外匯買賣的價差,
亦即財產交易所得,應計入所得稅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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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故意漏報
仍可能遭受罰鍰
納稅義務人買賣外匯的利得,
應併計當年度綜合所得稅辦理申報,
漏報經查獲者,除了補徵稅額之外,
還可處漏稅額 2 倍以下的罰鍰。
此外,民眾倘若以不知道匯兌交易屬財產所得,
即使不是故意漏報,也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疏失,
仍符合行政罰法所規定的過失要件,
因此,進行外匯買賣時,
記得要妥善保存相關資料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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