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保單前..請先看清楚這個「關鍵字」!沒搞清楚 ..小心 自身權益 受損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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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12-30 09:46
  • 更新:2018-07-17 09:32

簽保單前..請先看清楚這個「關鍵字」!沒搞清楚 ..小心 自身權益 受損喔!

(圖/shutterstock)

 

花媽媽今年新投保一張住院醫療險,

保單於 3 月 10 號生效。

隨後,花媽媽於 3 月 30 號因肺炎不幸住院兩天,

花媽媽打電話詢問業務,

此次住院申請保險金需要準備哪些文件時,

業務卻跟花媽媽說:

「這次住院是在『等待期』中發生,

所以不能夠理賠唷!」

這是花媽媽第一次聽到「等待期」。

真的如業務所說的,

等待期間內所發生的狀況,並不在保障範圍內嗎?

等待期,通常會於保單的「疾病」定義,

或是「免責期」定義條款中提到。

其等待期,分為以下兩種。

 

讓我們接著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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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過後的疾病才理賠】

為了免避保戶帶病投保等狀況,

健康險通常會設置「等待期」。

在保單生效後,有一段時間為觀察期,

這段時間過後,其保單的保障內容才得以啟動,

因此,在這段等待期間發生的疾病,是不予理賠的。

 

◎ 等待期條款

醫療險,常見的「等待期」有 30 天;

癌症險、重疾險,常見的「等待期」天數為 90 天,

而市面上亦有低於 30 天的醫療險或是低於 90 天的癌症、

重疾險,可以稍加注意。詳細依各家條款所示。

以某條款為例

「本險所稱『疾病』係指被保險人自本附約生效日

起持續有效三十日以後或復效日起所發生之疾病。」

由條款可知,在契約生效的 30 天後,

所發生的疾病才是保單所保障的疾病。

健康險,於隔年續保是不會有等待期(註1)限制,

通常只有在初次投保的生效日,

或是少數的復效日,才會有等待期的規定。

 

◎ 保單解約

有的會規定等待期間內,發生癌症,

保險公司會解除此約。以癌症險為例,

於等待期間內罹患癌症者,除了不予理賠外,

其癌症險亦會終止契約。

摘錄某癌症險條款部分為例

「如係在本附約生效日起算之等待期間內診斷罹患癌症者,

本公司無息退還已收的保險費,並解除本附約。」

一般來說,醫療險及重疾險,因為保障範圍非指單一狀況,

因此不會有這樣的終止狀況,但詳細仍需依各家條款所示。

 

 

【狀態持續超過等待期才理賠】

失能險(註 2)及長看險(註 3)亦有所謂的等待期。

此類的險種,所保障的狀況是指,

一旦符合保單的失能或是長期看護認定的狀態後,

會定期給付保險金。因此,

為了避免其狀態在短時間內復原,

條款會載有「免責期」,

意指這段期間為保險公司的免負保險金責任,

等待免責期過後,其失能或長看狀態持續且仍未痊癒者,

保險公司才會給付保險金。

 

◎ 等待期條款

依保單條款而定,其等待期數十天到數百天不等,

通常來說,等待期越長,其保費會越便宜,

因此,在選擇這類保單時,

可衡量在失能或長看期間,自己能夠負擔多久時間沒有收入。

以某失能險條款為例

「被保險人自失能診斷確定之日起算,其失能狀況須持續 180 日後,

保險公司方有給付失能醫療保險金並負豁免保險費之義務。」

由條款可知,診斷失能確定後,

在 180 天之後仍為失能狀態,保險公司才會給付保險金。

小編提醒,在不同的險種對等待期的定義略有不同,

投保前務必注意條款的說明,避免發生理賠認知的不同。 

 

保保險還是要多注意~

小心自身權益受損了!

 

還有更多保險辛秘
會在新開幕的【保險理財寶】

 

註1:人身保險商品審查應注意事項第87條,財團法人保發中心 

註2:好文回顧→「失去工作能力的失能險是什麼?」 

註3:好文回顧→「針對長期照護,買長看險就對了嗎?」

 

 

本文由  保險 e 聊站

授權轉載,原文 於此

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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