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hutterstock)
文章來源 : Money錢
重大疾病險一次給付的特性,
讓很多人買單,
但光是看「病名」
而不詳閱保單條款內對疾病的「定義」,
就簽名投保,很容易出現
買了保險卻無法獲得理賠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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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實案例分享
買了重大疾病險,
心肌梗塞卻不理賠?
侯先生正值 40 歲出頭的壯年期,
卻因為急性心肌梗塞送醫,
診治了好一段時間。
侯先生兩年前剛好買了一張重大疾病險,
家人在照顧侯先生的同時,
正欣慰「好在,有保險」,
但是在拿了醫生的診斷證明書去申請賠時,
卻得到「不符條件、無法理賠」的答案。
侯先生的家人一頭霧水,
明明醫生診斷證明書上寫了「心肌梗塞」4 個大字,
為什麼保險公司卻不理賠?
心肌梗塞是國人 10 大死因的第 2 位,
僅次於惡性腫瘤。
台灣 40 ~ 49 歲青壯年男性
急性心肌梗塞發生率逐年升高,
從 2009 年每 10 萬人的 76.4,
上升至 2013 年的 99.2,短短 5 年增加 3 成。
中壯年為主要生產力,
心肌梗塞比率卻逐漸增加,
確實造成家庭莫大的隱憂。
為了把這樣的隱憂轉嫁出去,
很多人因此思考買一張可以賠付
包括 心肌梗塞、冠狀動繞道手術、
腦中風、癌症、慢性腎衰竭(尿毒症)、
癱瘓、重大器官移植等 7 項重疾的重大疾病險。
重大疾病險為一次性給付
理賠金額大,條件也嚴苛
尤其重大疾病險為一次性給付保險,
意思是只要罹患 7 項重疾之一,
保險公司便會直接賠付一筆金額。
例如買的是保額 100 萬元的保單,
就可以一次領取 100 萬元的保險金,
理賠金運用彈性高,
不僅可使用新型療法、藥物來掌握黃金治療期間,
還可作為診療期間的薪資補償。
保險公司按照條款辦事,
保戶只能接受,問題是
侯先生明明因為急性心肌梗塞送醫治療,
為什麼保險公司卻表示「不符條件、不予理賠」呢?
心肌梗塞只是病名,
症狀不符合不會理賠!
平民保險王劉鳳和解釋
心肌梗塞只是「病名」,
保單條款內會明列符合哪些情況才理賠的「但書」。
翻開重大疾病險保單條款的內容
在「名詞定義」中有關心肌梗塞的部分是這樣陳述的:
指因冠狀動脈阻塞而導致部分心肌壞死,
其診斷必須同時具備下列 3 條件:
1. 典型之胸痛症狀。
2. 最近心電圖的異常變化,顯示有心肌梗塞者。
3. 心肌酶之異常增高。
侯先生是「急性」心肌梗塞入院,
在這之前他並沒有感知到任何的異常,
當然不會到院檢查,
也就不會有上述 3 項情況的相關證據可提出。
更何況必須「同時」具備 3 條件,
而根據保單條款詳列的內容,
保險公司不予理賠,很正常。
只是在臨床實務上,
患者很有可能都不會出現上述任一條件。
據統計,心肌梗塞發作初期沒有胸痛症狀的人
占了罹病者的 3 分之 1,
而心電圖沒有異常者也占了 5 分之 1,
更有 62% 男性和 46% 女性,
發病前沒有任何症狀。
因而患者在緊急發作的情況下,像侯先生一樣
拿不出心電圖、心肌酶變化等證據的大有人在。
但,因為保單條款白紙黑字已經清楚揭示
心肌梗塞診斷「必須同時」具備 3 條件,
因此買了重大疾病險而得不到理賠的,
其實不是特例。
知名保險業務總監坦言,
民眾買重疾險後
一般能獲得理賠保障的疾病多集中在癌症與癱瘓,
這是因為此二者的「名詞定義」相對清楚,
而患者的狀態也會比較符合保單條款所列示的內容。
心肌梗塞爭議多,
若患者突然發病 必定拿不出證據
而心肌梗塞確實出現比較多的爭議
因為若患者是「忽然」倒下,
由於心電圖的異常變化及心肌酶異常增高,
在病發前沒有做健康檢查,
或病發時來不及跑出數據就無法符合理賠條件。
有人說保險公司的條款設計「很用心」,
得到心肌梗塞,卻因為急性猝死,不賠;
有相關的症狀,卻因為沒有胸痛或心電圖正常,不賠。
但,這也牽涉到民眾買重大疾病險時
是否對於保單條款內容有所理解,
此部分除了仰賴業務員的說明與告知真實狀況外,
也需要保戶自己多做一點功課,
不然碰到「買了保險卻不保」的情況確實讓人氣結。
尤其是重大疾病險或特定傷病險,
需要符合理賠的細節很多。
買醫療險必需詳閱保單條款,
因為並非患病,保險公司就會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