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hutterstock)
(聯合新聞網/李蕙君攝影)
頂新案都判無罪,這竟判的比殺人罪還重!
台東縣海瑞鄉的布農族人王光祿,
2年前,
因92歲老母親吃不慣平地的肉,
懷念以前吃的「山產」。
於是,他上山獵捕,想讓媽媽解饞,
沒想被警方查獲,
遭法院判刑 3年6個月!
母親懷念山產,才拿撿到的獵槍 上山打獵...
王光祿說:
94 歲的老母親總是說:
平地買的肉太過油膩,吃不習慣,
懷念山上動物的味道。
孝順母親的王光祿才上山打獵,
拿的獵槍,則是在新武呂溪河床撿到的。
卻違反法律,被判刑 3年6個月!
王光祿違反的是
《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與《野生動物保育法》
被判刑3年6個月、併科罰金7萬元。
上訴也沒用,被花蓮高分院、最高法院駁回。
沒有緩刑,馬上就要 入監服刑...
到現在,王光祿還不敢向老母親說,
因為母親年紀越大對他越依賴,
身邊還有年幼的孫女,
入監後,92歲的老母和2歲孫女怎麼辦?
一起寄封信,幫忙這位布農族人...
現在,案子已三審定讞,
司法救濟途逕有限,
由檢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是方法之一。
請到最高法院檢察署首長信箱,
填寫資料,內容你可以copy 內容:
最高法院104年台上字003280號判決,判決海端鄉布農族人王某依布農族傳統慣習以獵物侍奉九十餘歲高堂之行為違法,並處以三年六個月的徒刑。然,此依行為在原住民族基本法第十九條規範下,系屬合情合理合法之自用行為,顯見本案仍有高度爭議;再加之,本案被告年事已高,事母至孝,其高堂又已逾94歲,在前揭疑義與爭議下仍做此判決,甚或不做緩刑之判決,顯已不符合罪刑比例原則,更罔顧人性人權。茲敦請檢察總長就本案提出非常上訴,以維護憲法保障之基本人權與司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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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自:加減黑白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