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只保護懂法的人!這個年頭...一定要懂的 30個法律知識!

優渥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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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4-29 16:55
  • 更新:2018-07-17 09:31

法律只保護懂法的人!這個年頭...一定要懂的 30個法律知識!

(圖/shutterstock)

這年頭懂一點法律知識,你就不用吃悶虧

知名主播蘇逸洪除了是節目主持人,

還有另一個較不為人知的身分,

就是靠著投資中古屋成為包租公。

早在2009年,他手上就已經累積了五間房子,

除了一間自住、一間給父母住,其餘三間全部出租,

每月單是收租就超過10萬元。

他的投資哲學是買「好地段的爛房子」,

重新裝修後再出租或出售。

不過,他也曾經因為這項進帳頗豐的投資,

被一狀告進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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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大錢做裝潢,卻搞到上法院

根據報導,蘇逸洪買下台北市內湖區的一戶房屋後,

因為房屋嚴重漏水而找來工人整修,

結果造成鄰居浴室、廚房的磁磚龜裂,

牆壁受到損害,庭院也因此積水,

使得鄰居憤而提告。 

所幸檢察官認為他只是沒做好相關安全措施,

並非蓄意破壞,不構成《刑法》的毀損罪,

所以沒有將他起訴。

 

其實,幾乎每戶家庭都會遇到需要修繕、

裝潢的時候,除非是透天厝,

否則現在都市人大部分都住在公寓大廈裡,

難免會遇到這種裝潢糾紛。

根據內政部地政司統計,

全台房地產糾紛案件數量最多的,就是房屋漏水,

網路上也有許多苦主求救,

例如剛裝潢好的全新廚房,

卻被樓下鄰居說是天花板漏水的元凶,

要求整個打掉抓漏修理。

 

沒人想要故意害樓下鄰居漏水,

就這樣打掉才精心做好的裝潢,更是捨不得,

與其此時再來想該怎麼辦才能兩全其美,

還不如事先做好功課,

知道如何不讓自己陷入這種兩難局面,

避免遭到檢舉、甚至被告上法院。

 

砸千萬風光開店,只賺到官司一件

藝人孫耀威的情況比蘇逸洪更慘,

他在台灣投資的夜店才風光開幕一天,就被勒令停業。

 

原來他在2013年底時與藝人包小柏合夥,

一起斥資3500萬元在微風廣場2樓的露台,

開了一家號稱好萊塢級的夜景酒吧。

但才開幕一天,台北市建管處就接獲檢舉,

說他在露台上方搭建的30坪建物,

不屬於1994年以前可列緩拆的既存違建,

於是勒令他必須立刻拆除,並禁止營業。

建管處擔心夜店會私下偷偷營業,還派員監工,

確定違建已經拆完才離開,

讓他付出的心血一夜之間就化為烏有。

 

建管處副總工程司邱英哲表示:

「他並沒有合法的室內營業空間,

而是在露台完全沒有建築物情況下,

蓋了一個違建物起來營業。」

並指出他的餐廳並未通過安檢。

但孫耀威的說法是:

「當初遭到檢舉,原以為只是違建問題,

我們積極改善,卻被通知該區屬於『住三用地』,

根本就不能做餐廳。」

 

他還表示,和微風簽約時,

他就已清楚告知用途,微風還是租給他,

害他白白浪費了三千多萬元的投資金,

若再加上兩個多月來的租金、人事開銷及員工遣散費,

總損失將近4000萬元。

花了大筆金錢和心力開店,

卻因為沒搞清楚營業的相關法令,不但店面無法營業,

還必須花錢請律師控告房東,雙方至今仍在纏訟當中。

 

除了藝人開夜店,也有許多人選擇自己開間小餐廳、

咖啡店,或是租個小店面,在日韓跑單幫,

販賣自己進貨的服飾,

但不管是大明星還是一般民眾,

誰都不想讓自己努力存到或好不容易借到的創業資金,

就因為法規問題而丟進水溝裡,

如果能事先預防問題,

就能避免花錢、花時間又會導致精神耗弱的官司。

 

為公司付出20年,一條法律就把人踢走?

知名律師、也是暢銷書《噬罪人》的作者呂秋遠,

在臉書上分享了一則故事:

 

有一位婦女因為跟老公討家用不成,

老公惱羞成怒把一桌碗盤全掃在地上,

她認定這是家暴,於是找上呂秋遠,

要委託他辦理離婚。

但呂秋遠在聯絡男方的過程中,

意外發現對方早就被公司開除,

男方才坦承他已經離開公司三個月,

因為不敢讓老婆知道,這三個月來天天假裝出門上班,

卻又拿不出家用錢來,才會一時情緒失控。

 

但為什麼會被開除?

原來他在同一家公司已經服務超過20年,

滿心以為能在公司做到退休。

但是公司不斷有年輕人進來,

使用電腦或網路的能力都比他強多了,

他有心想學,卻還是拚不過年輕人,

他無奈地說:

「我只是過時的經理,什麼都不懂。

公司業務緊縮,第一個就是拿我開刀。」

 

不過,公司當然不會用這種理由去開除員工,

而是說他「違反工作規則,情節重大」,

並根據《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的規定,

公司可以不經預告期間,直接開除員工,

而且不需要給遣散費。

 

呂秋遠問他究竟犯了什麼情節重大的疏失,

他也說不出個所以然,最後才說,

他以為公司要他走,他就得走。

最後跟公司主管問清楚的開除理由,

竟然只是他曾經違反公司的工作規定,

穿著制服在外面抽菸,被總經理撞見。

 

深諳法律的呂秋遠馬上幫他寄出存證信函,

要求確認雙方雇傭關係,最後公司讓步,

願意讓他以優退的方式離職,

這位先生拿到了一筆退休金,可以從新展開第二人生。

 

懂職場法律,才不會吃悶虧

呂秋遠之所以能幫上忙,

是因為他知道「穿制服抽菸」

並不屬於「情節重大」的業務過失,

這樣就把員工開除,百分之百是公司理虧。

但這位先生也就是因為不懂法律,

才會讓在一家公司服務20年的退休金就這樣飛了,

只能獨自陷入中年失業的困境,還差點引發家暴事件。

 

不過,可別以為只有忍耐功夫較強的中年失業族

會吃這種悶虧。

筆者曾在一家公司目睹,

主管一個下午就無預警裁掉一個大約六、七人的團隊,

要求他們當天下午就必須走人,

而且強勢地表示這個團隊都是約聘人員,

所以不必給資遣費和離職證明。

 

當天辦公室的氣氛非常凝重,

沒有人敢出言安慰他們,

也沒有人敢出面質疑公司做法是否合理。

這個團隊都是二十幾歲、剛出社會不到三年的年輕人,

不知道他們是否相信公司的說法,

但他們真的默默收拾完私人用品,

沒有拿到離職證明的離開了。

沒了工作,還可能連失業補助都無法申請。

 

根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統計,

勞工局在2012年受理的勞資爭議案件,

共計23223件,其中以「工資爭議」最多,

占44.58%,其次是「給付資遣費爭議」占24.79%,

「職業災害補償爭議」占7.29%。

 

想想看,如果是你碰到薪水爭議、

老闆不發資遣費、或上班時間發生事故

不被認定為職業災害時,

你是否知道自己應有的權益、發生糾紛該怎麼處理?

 

真正的自保,是不要走到訴訟這一步

不過,當糾紛走到必須打官司的地步時,

不管輸或贏,都要付出很大的代價。

好比轟動一時的亞力山大健身房倒閉案,

當時健身房的負責人唐雅君、唐心如姊妹

隱瞞公司財務窘況,在半年內以「預付型」會員方案,

詐欺消費者三億多元。

 

儘管兩位負責人都已入監服刑、也期滿出獄了,

但六年前委託消基會代為求償的一萬兩千多名受害者,

他們的訴訟卷至今仍躺在台北地院。

多年來有人和解、有人放棄退出,

目前剩九千人改求償八億元,

但官司何時才定讞,沒人敢給答案。

 

可見訴訟程序往往曠日廢時、遙遙無期,

又未必能達到自己想要的結果。

因此,不管是想把房子裝潢得美輪美奐、想開店圓夢,

或是在職場上遇到勞資糾紛,從上面的實例來看,

只要懂得法律知識,

就能達到「預防重於治療」的效果,

可以少吃很多虧,也可以少付一點學費。

 

接下來,

本刊便為您整理出30個最常見的糾紛狀況與相對應的法律須知,

是所有在社會走跳的人,都一定要知道的法律知識。

 

 

本文摘自2014年10月號《優渥誌》,更多內容請參閱本期《優渥誌》

本文為 CMoney官方 原創文章,編寫皆經 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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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 轉載自 CMoney 網站,原文 於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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