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Ann
民法成年下修18歲!
今年8月行政院會通過民法修正草案,
將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為18歲,
預計民國112年開始實施。
然而,隨著社會風氣改變,
現今媽寶數量已多到見怪不怪,
曾聽過成年男子出車禍找媽媽頂罪、
男女結婚丈夫卻還和媽媽同床、
已經40歲卻還需要70歲母親接送上班的資深媽寶…
多數20歲出頭的成年人其實都還在讀書,
隨著考研究所的風氣越來越盛行,
青年真正步入社會的平均年齡向上提升。
既然社會對年輕人晚獨立有了相當共識,
為什麼會出現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的聲浪呢?
本文將告訴你:
- 調降民法成年年齡,政府的官方說法
-
針對民法成年年齡修法,社會大眾的看法
-
民法成年年齡調不調,小孩遲早都要自立!
-
孩子的自立,需要社會的幫忙
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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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降民法成年年齡,
政府的官方說法:
一、民法成年年齡調降理由
除了上述三點以外,
由於現今民法成年年齡為91年前(民國18年)所訂立,
已和現實社會情況大相逕庭,
整體人民成熟度、
教育程度及相關運作也已不同於往昔。
二、調降結婚年齡理由
1.落實性別平權及國際公約
以往訂婚年齡男生不得小於17歲、女生15歲,
男生結婚年齡則不得未滿18歲、女生16歲。
為保障兒童權益及男女平等,以符合國際公約,
因此修法將男女最低訂婚年齡調整為17歲,
結婚18歲,男女一致,落實婚姻性別平權。
2.維護青少年身心發展
原規定女性結婚年齡為16歲,
修正後男女結婚年齡均為18歲。
因未成年人結婚生育對其健康可能造成不利影響,
同時妨礙其學業、就業、能力發展與獨立性。
針對民法成年年齡修法,
社會大眾的看法:
一、民調:
2015年法務部曾進行一項民調,
調查民眾對於「調降民法成年年齡至18歲」的看法,
投票結果顯示:
「贊成」占33.8%;「不贊成」占61.7%,
其中不贊成的理由以
「18歲判斷力不足,無法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為多。
BabyHome也於今年8月行政院公布消息後,
針對「18歲可自主決定結婚,不需經父母同意,
是否會擔心孩子因此為愛沖昏頭」進行調查,
結果顯示:
有81%認為「會」,16%認為「不會」,
可見多數父母擔心孩子衝動一時,後悔一世。
父母的正反意見如下:
二、反對民法成年年齡修法:
1.18歲判斷力不足,容易衝動行事
有家長認為:
「20歲都不代表心智成熟了,更何況18歲。」
高中剛畢業的18歲青年多數生活在同溫層中,
社會歷練不足、尚未見過世面,
判斷能力令家長擔心。
2.18歲經濟尚未獨立
現下20歲後的青年多數都未達到經濟獨立,
而18歲青少年,在錢財方面更需依賴父母,
因此又潛藏了以下兩個擔憂:
(1)事故受害者求償無門
律師劉韋廷表示:
「在18-20歲之間發生的事故,
父母無須再負連帶賠償責任,
可能對於受害人相對較容易求償無門。」
若青年無經濟能力,
可能導致事故受害人無法得到應有的賠償。
(2)如何擔當起照顧一個家庭的責任
多數18歲青年恰從高中畢業,
若馬上投入職場,
也很難有優渥的薪水得以養家活口,
更何況是仍繼續讀大學的學生了。
3.法律允許青年18歲自主決定早婚,
恐會增加離婚率
綜合上述兩點,在婚姻層面可能造成的結果
就是青年悔婚、不堪負荷經濟壓力,
進而導致離婚頻次增加。
其實從現今未婚懷孕的小爸爸、小媽媽身上的困境,
可以看到社會所憂慮的部分,
聯合國人口基金認為:
「15歲以下少女的懷孕有不可彌補的後果。
這違反了少女的權益,
在性健康及生殖健康上都有會危及生命的影響……
更會使貧窮循環持續的存在。」
青少年偷嚐禁果為愛允諾,
卻未考慮到自身現有的能力是否足以背負起承諾,
父母擔心法律給予孩子早婚權利,
孩子未來18歲就可以不顧父母反對執意結婚。
從上述意見可以看出
社會對18歲青年仍抱持著「不夠成熟」的主觀印象,
並對他們的行為負責能力感到懷疑。
然而,針對不夠成熟的問題,
臺大學生會會長凃峻清表示:
「下修民法成年年齡,不只是法律或醫學問題,
更是社會制度如何協助青年成長的問題……
青年的成長,
以及『社會通念對於青年足夠成熟』的認知,
需要透過制度來鼓勵與培養,
進而讓青年足以成熟並為自己負責。」
三、贊成民法成年年齡修法
1.與國際接軌
認同應該要因應時代趨勢,
與世界上多數國家之成年年齡同步。
2.社會環境變遷
物質條件改善、現代教育普及、資訊快速流通,
現代青年學子較以往早熟,
智力發展也較早達到成年水平。
配合我國教育制度,
18歲恰好是高中與大學的交界,
正是適合做為獨立自主的分水嶺。
且公職考試規定
只要年滿18歲即可報考擔任公務員,
這也間接透露出,
部分學生高中畢業後,不一定會繼續升學,
有可能直接投入職場、創業,
但按照原本的民法規定20歲成年,
就會造成職涯上的不便。
此外,像是申請學貸、租房、銀行開戶
這幾種大學生普遍會碰到的需求,
卻都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才能辦理。
3.權責不相符:
刑事及行政罰責任都規定18歲是完全責任年齡,
與民法規範不同,立法委員賴品妤認為:
「要說未滿20歲心智尚未成熟,
因此不適合修改《民法》成年年齡,
這在相關法律的邏輯是有很大的矛盾。」
4.孩子本該自負行為責任
不管民法成年下修幾歲,
孩子都要自己的行為負起責任,
下修只是讓孩子及早擁有參與的權利與承擔責任。
但同時,教育及文化也應為此做調整與變化,
讓孩子了解權利義務的重要。
民法成年年齡調不調,
小孩遲早都要自立!
民法上的成年,終究是法律上的一個數字,
有的人到了30歲仍未經濟獨立,
有的人卻在20歲出頭已達成財富自由。
因此影響孩子是否真的成為具有行為責任的成人,
最關鍵的因素仍是社會風氣與家庭教育。
什麼是好的教養?
這個問題的答案眾說紛紜,
筆者認為好的家庭教育,
不是為孩子遮風擋雨、給孩子最好的物質,
而僅僅是教懂孩子怎麼「生活」,
如何為自己的人生負責、做主,
使孩子不會成為讀到大學,
卻還需要家長打掃宿舍、
出面和老師抗議報告太難的大寶寶。
因此,以下筆者想要和大家討論
媽寶的養成因素以及如何避免養出媽寶孩。
延伸閱讀:劉墉:「媽寶老公才是寶!」
一、媽寶養成因素
1.割/除草機父母(lawnmower parents)
這是直升機家長的進化版,
當父母無法無時無刻陪伴在孩子身邊了,
父母便趕在孩子遇到狀況前,
第一時間替孩子在前頭剷除任何麻煩。
呂秋遠律師表示:
「要培養自己的孩子成為媽寶,
就是不斷的介入他的人生。」
看到孩子受點委屈,家長就急著幫忙、找人咎責,
自然會養出凡事問家長的「乖」孩子。
這樣的孩子失去了解決問題的能力,
同時也較容易用逃避的方式面對問題。
2.把子女成就當成父母的成敗指標
知名評論家范疇指出:
東方父母「把子女當成父母成就的指標,
把學歷當成子女成就的指標。」
因此父母強加期望在孩子身上,
甚至把孩子當作自己的「資產」,
對孩子的每件事都要插手…
二、避免養出媽寶的6個觀念
1. 不要做孩子的秘書
「應該放手給孩子做事,讓他事度承擔後果。
才能訓練獨立,
打破『反正爸媽會幫忙做』的心態。」
2.孩子受委屈不要為他強出頭
呂秋遠律師建議:
「孩子在外受委屈,我們要做的不是為他出頭,
而是協助他分析問題出在哪裡就好。
畢竟你聽到的都只是一面之詞,
他的委屈,說不定引起別人更大的委屈。
你得協助他突破盲腸,其他的就交給他自己解決。」
3.培養孩子的好奇心,讓孩子做自己喜歡的事
鼓勵孩子去尋找興趣、
找到他願意真心花時間培養的專長。
4.信任孩子,給他選擇權
承接前一個方法,在安全、合理的範圍內,
家長不要一味否定孩子的選擇。
家長的肯定,對孩子的信心養成是重要關鍵。
5.不要懲罰失敗
「可以懲罰懶惰、依賴、逃避、
不負責任等不良行爲,但是不要懲罰失敗,
失敗是讓人進步的學習過程,
懲罰失敗可能會挫傷孩子創造的動力,
要鼓勵孩子在失敗中成長、堅強。」
延伸閱讀:「孩子 人生很長,選錯一條路沒關係」
6.孩子不是拿來炫耀的獎盃
孩子成績第一、考上明星學校,
父母雖然可以和孩子一起分享榮耀,
但這些獎項始終是屬於孩子的人生里程碑,
而不是父母自己的,
公司老闆不會因為你家孩子很優秀因此讓你升職,
因此與其花時間為了和親戚朋友炫耀孩子,
不如做些能真正充實自己的事。
延伸閱讀:台灣教育造就多少「生活白癡」?
孩子的自立,需要社會的幫忙
給孩子魚吃,不如教會他釣魚
國外學者蘭西(David Lancy)指出:
「『媽寶』是當代青年的一種病態,
是人類社會的流行病之一。
這種『病』,是由於父母太過擔心孩子,
孩子卻沒有機會為自己擔心,
以致情緒與心理發展不完全。」
教育孩子,不是為他撐起永久的保護傘,
而是教會他自己撐起傘。
青年因為社會歷練不足、經驗缺乏,
在日常生活中確實會遇到故種人生難題,
然而民法成年年齡調降,
並非國家不給予青年保護,
而是要喚醒社會對青年的重視,
並協助青年在成年後確實能夠自立,
改善現今亞洲家庭教育被貼上媽寶標籤的社會風氣。
民法成年年齡調不調降,
你都要教會孩子獨立生存的能力,
並且透過適當的教育幫助孩子學習負責任,
將來,不論18歲還是20歲,
他都會是自立的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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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圖來源:shutterstock /內圖來源:行政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