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今年報稅5大變革,讓你「省稅有感」!但要留意4種保險費無法列舉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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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23 18:22
  • 更新:2020-04-24 17:18

注意!今年報稅5大變革,讓你「省稅有感」!但要留意4種保險費無法列舉扣除


報稅季節又到了!

根據所得稅法規定,

若民眾選擇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

有 4種保險費無法列舉扣除,

包括非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的直系親屬的保險費;

要、被保險人非同一申報戶;

非人身保險費;

未經核准在台銷售的境外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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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疫情的影響,

今年報稅截止日已延長到 6月底,

財政部還釋出

綜合所得稅新制申報 5大重點,

包括:

一、增訂長照扣除額,

只要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

「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

每人每年可定額減除 12萬元,

並追溯自 108年 1月 1日施行,但須注意排富條款。

 

二、薪資扣除額擇優二選一,

薪資扣除額不只有固定的 20萬元,

也可選擇用憑證核銷「薪資必要費用」來扣除。

 

三、調高基本生活費,

每人金額從 17.1萬元調高為 17.5萬元,

基本生活費所需費用比較基礎項目為

「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

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

儲蓄投資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7項。

 

四、同婚合法化,

同性伴侶第一次可合併報稅。

 

五、放寬受扶養親屬
「無謀生能力」認定標準。

 

 

另外,如果民眾採用列舉扣除的方式報稅,

別忘了其中有一項是人身保險費,

每人每年可扣除的額度是 2萬 4,000元;

而全民健康保險費,

包含一般保費及補充保費,

都不受 2萬 4,000元扣除額的限制,

可單獨全額列舉。

針對列舉扣除額中的保險費,

元大人壽表示,壽險、健康險、傷害險、年金險等人身保險,

或勞保、就業保、國保,以及軍公教保險都是可列舉扣除的項目,

民眾申報時原則上可不附保險費的繳納證明文件。

但已領取保險理賠的醫療費用或財產災害損失,

因為已從保險獲得補償,就不得再列舉扣除。

 

此外,

有 4種情況的保險費
是無法列舉扣除,

包括:

1.非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之直系親屬的保險費。

2.要、被保險人非同一申報戶。

3.非人身保險費。

4.未經核准在台銷售之境外保單等。

對於報稅期間因繳稅而有短期資金需求的民眾,

元大人壽建議可以向投保的壽險公司申請保單借款,

畢竟保單借款具有免保證人、免手續費、手續簡便、

撥款快速、隨借隨還、彈性運用等 6大優勢,

且申貸管道多元,是短期資金調度的應急好幫手。

 

 

中區國稅局表示,今年因應疫情,為避免群聚感染,

可使用憑證(自然人憑證、健保卡、金融憑證、手機認證),

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使用

「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

經通過身分驗證後,

即可下載納稅義務人 108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為了方便無讀卡機的納稅人,

今年也新增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

至統一(7-11)、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

四大超商事務機(KIOSK)列印查詢碼服務,

不必到國稅局臨櫃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即可在家中輕鬆完成結算申報。

 

首圖來源/ 中華民國財政部

本文及內文圖 由 好險網  授權;原文 於此

撰文者:責任編輯 / 新聞編輯中心

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 責任編輯 : CMoney 編輯 / BE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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