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季節又到了!
根據所得稅法規定,
若民眾選擇列舉扣除額方式申報,
有 4種保險費無法列舉扣除,
包括非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的直系親屬的保險費;
要、被保險人非同一申報戶;
非人身保險費;
未經核准在台銷售的境外保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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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疫情的影響,
今年報稅截止日已延長到 6月底,
財政部還釋出
綜合所得稅新制申報 5大重點,
包括:
一、增訂長照扣除額,
只要符合衛生福利部公告
「須長期照顧之身心失能者」,
每人每年可定額減除 12萬元,
並追溯自 108年 1月 1日施行,但須注意排富條款。
二、薪資扣除額擇優二選一,
薪資扣除額不只有固定的 20萬元,
也可選擇用憑證核銷「薪資必要費用」來扣除。
三、調高基本生活費,
每人金額從 17.1萬元調高為 17.5萬元,
基本生活費所需費用比較基礎項目為
「免稅額、標準(或列舉)扣除額
與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
儲蓄投資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7項。
四、同婚合法化,
同性伴侶第一次可合併報稅。
五、放寬受扶養親屬
「無謀生能力」認定標準。
另外,如果民眾採用列舉扣除的方式報稅,
別忘了其中有一項是人身保險費,
每人每年可扣除的額度是 2萬 4,000元;
而全民健康保險費,
包含一般保費及補充保費,
都不受 2萬 4,000元扣除額的限制,
可單獨全額列舉。
針對列舉扣除額中的保險費,
元大人壽表示,壽險、健康險、傷害險、年金險等人身保險,
或勞保、就業保、國保,以及軍公教保險都是可列舉扣除的項目,
民眾申報時原則上可不附保險費的繳納證明文件。
但已領取保險理賠的醫療費用或財產災害損失,
因為已從保險獲得補償,就不得再列舉扣除。
此外,
有 4種情況的保險費
是無法列舉扣除,
包括:
1.非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之直系親屬的保險費。
2.要、被保險人非同一申報戶。
3.非人身保險費。
4.未經核准在台銷售之境外保單等。
對於報稅期間因繳稅而有短期資金需求的民眾,
元大人壽建議可以向投保的壽險公司申請保單借款,
畢竟保單借款具有免保證人、免手續費、手續簡便、
撥款快速、隨借隨還、彈性運用等 6大優勢,
且申貸管道多元,是短期資金調度的應急好幫手。
中區國稅局表示,今年因應疫情,為避免群聚感染,
可使用憑證(自然人憑證、健保卡、金融憑證、手機認證),
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使用
「綜合所得稅電子結算申報繳稅系統」,
經通過身分驗證後,
即可下載納稅義務人 108年度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
為了方便無讀卡機的納稅人,
今年也新增以「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
至統一(7-11)、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等
四大超商事務機(KIOSK)列印查詢碼服務,
不必到國稅局臨櫃查調所得及扣除額資料,
即可在家中輕鬆完成結算申報。
首圖來源/ 中華民國財政部
撰文者:責任編輯 / 新聞編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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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責任編輯 : CMoney 編輯 / BEL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