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E 最常見的「祝福圖」,可能害你被告 侵犯著作權!?專業律師 告訴你 3件事,不知道就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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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11-29 10:52
  • 更新:2018-11-30 11:43

LINE 最常見的「祝福圖」,可能害你被告 侵犯著作權!?專業律師 告訴你 3件事,不知道就虧大了!

(圖/shutterstock)

 

作者: 雷皓明 

 

 

一早起床,發現LINE有將近十則未讀訊息。

起初看到時緊張得不得了,

以為都是工作上與當事人案件有關的聯繫訊息,

點進去後才發現,

大約有七、八成是以下的訊息內容:

「早安!您好!祝您身心愉快,好運連連!」

「平安,是最大的福報。」

「金山、銀山,健康才是您的靠山。」

一張張搭配盛開蓮花的長輩圖,

上面寫著祝福與勵志文字,

正能量太滿點,

在一早起床厭世值偏高的時候看到,

令我哭笑不得。

但是無論如何,

這些都是長輩們真誠分享的祝福及喜悅,

我只好出動可愛娃娃豎超大拇指,

上面還搭配個超大「讚」字的貼圖回覆,表示收到。

 

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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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群軟體轉貼資訊的行為

可能違法嗎?

除了長輩圖,

還有數不清的文章轉貼、影片連結:

「不用進電影院,

點進連結×××××電影高清版免費線上看!」

「再忙,您都一定要看看這篇文章!

寫得太好了!……」

 

我還聽說過許多人利用社群軟體創社團,

在社團中分享各式影片,

從一般電影到成人影片似乎都有。

 

隨著智慧型手機和社群軟體愈來愈普及,

分享資訊也變得更方便了。

這種轉貼資訊的行為會違法嗎?

是有可能的,而且還不少,

我就處理過幾個這樣的案件。

 

雷律師釋疑

分享別人創作的文章、圖片或影片檔案,

可能會侵害他人的「著作權」

一個簡單按下「轉傳」、「分享」的行為,

可能已經侵害了著作權人的

「重製權」與「公開傳輸權」。

 

 

●重製

【定義】簡單來說,

就是讓著作重新再現一次。

在電腦裡複製、貼上的操作,

就是最好的例子。

●公開傳輸

【定義】透過網路或其他方式,

把著作傳達給公眾。

當你在臉書發布一個公開的動態時,

你就已經行使了貼文著作的「公開傳輸權」。

 

●著作權

「著作權」基本上是專屬於著作權人所有的。

想用人家的東西,總得經過主人同意,

所以當你沒有經過創作者的同意,

就利用網路分享了他的文章、圖片或影片,

形同是偷偷行使專屬於著作權人的權利,

已經侵害了著作權人的「重製權」與「公開傳輸權」。

依照《著作權法》第八十四條、第八十八條,

著作權人可以向你主張民事責任;

你更要依第九十一條、

第九十二條負起刑事責任,

可能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七十五萬元以下的罰金。

為了一個簡單行為所付出的代價,

很不值得。

 

轉貼給「誰」,效果不同

不過,法律也不是那麼不近人情。

並非所有分享出去的行為

都是侵害創作人的著作權,

因為法律為了調和大眾的公共利益、

促進文化發展,

給了我們「合理使用」他人著作的空間:

在符合合理使用的條件下,

即使沒有經過著作權人同意就行使他的著作權,

是不會被法律追究侵權責任的。

如果你沒有營利目的,

轉傳的對象也只限於家人

或正常社交範圍的群組,

可能都算是合理使用,

不會被追究侵權責任。

但如果是轉傳到路人甲、乙、丙、丁……

這些不特定多數公眾都能隨時加入的群組裡,

可能就無法構成合理使用。

 

 

轉貼的是影片網址連結,

會構成侵害他人的「著作權」嗎?

關於這一點,有很多細節要討論。

●只有轉傳網站連結時

有一種狀況很常見:

轉傳的不是文字、圖片或影片檔案,

而是影片的網站連結,

也就是說,

收到訊息的人還需要額外點進網頁連結

才能看到影片,

像是轉傳YouTube連結和別人分享好聽的新歌、

電影預告、搞笑影片……

這些行為,在你我的生活中是再普遍不過的日常。

不過,這種情形就和一般轉傳圖片、

文字的狀況不同了,

因為轉傳的是網址,

那麼朋友要點進網址才能看到影片內容,

所以這樣的轉傳行為並不會讓著作直接重現,

也沒有直接透過網路傳達著作內容本身給公眾,

不會侵害到著作權人的「重製權」與「公開傳輸權」。

 

●雖然只有轉傳網站連結,

但明知來源不合法時

如果明知道網站裡的影片是盜版或未經合法授權的

(例如:各種影劇線上看的網路平台),

而且上傳該盜版影片的行為人是台灣人,

會受到我們的《刑法》規範。

在網路上轉傳盜版影片網址連結的行為,

雖然因為只有轉貼網址而沒有違反著作權,

但是,「轉貼」卻可能會讓你變成

「上傳盜版影片而侵害公開傳輸權者」

的共犯或幫助犯,一樣需要負共同侵權責任。

 

我處理過一個案件,

被告將中國某優×影音平台的影片連結

轉貼在自己的部落格上,

因而被影片的著作權人告。

不過,因為上傳影片者十分有可能為中國人,

並不受台灣的《刑法》約束,

因此,那位上傳影片者「侵害公開傳輸權」

的罪行在台灣無法成立。

既然正犯不成立,

要告這件案子的被告是共犯或幫助犯,

當然也不會成立。

但是在轉貼網址前,

還是要注意影片是不是合法的,

才不會讓自己陷入麻煩。

 

單純接收、觀賞他人轉貼的內容,

不會侵害「著作權」

那麼,看的人會不會有事?

關於這點,你可以放一百個心,

單純地接收、觀賞別人轉傳的文章、

圖片或影片內容,

不會行使到著作權人的權利,

也就是不會有事。

不過,當你覺得別人轉傳的內容實在是太棒了,

想要儲存起來或再轉傳給別人──

小心!這樣的行為

可能又會侵害著作權人的「重製權」與「公開傳輸權」。

 

 

 大家來思考

智慧型手機和社群軟體愈來愈發達,

讓資訊傳遞變得更方便。

能用這樣的方式讓更多人知道

新知識或好內容是好事,

然而,《著作權法》是保護著作權人的創作心血,

同時也以「合理使用」的制度平衡大眾利益。

當你按下分享或轉傳的按鈕前,

如果能先想想自己的行為是否會侵害到創作人的權益,

就能讓自己遠離民事、刑事責任,

也能幫助創作者有更健康的創作環境。

 

本文摘自《一不小心就被吉

作者: 雷皓明 / 出版社:寶瓶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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