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土地移轉的人要注意,千萬別做這 2 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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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8-07-05 14:46
  • 更新:2018-07-13 14:42

辦理土地移轉的人要注意,千萬別做這 2 件事...

(圖/shutterstock)

 

 

宜蘭縣稅務局

開始清查列管案件

你,是否包含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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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稅

接受過退款的人要注意:

宜蘭縣政府稅務局表示,

由於重購自用住宅用地

退還原繳納土地增值稅的民眾,

自完成土地移轉登記日起,

若 5 年內有買賣、贈與、交換、

拍賣等移轉之情況,

或有出租、營業、遷出戶籍以及

其他改變土地用途的情形,

皆會追繳原退還稅款。

 

1、售出比原價高者需申報

稅務局表示,

土地所有權人於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後,

於 2 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

若新購土地地價較原出售土地地價高,

扣除繳納土地增值稅後餘額者,

得以向該局申請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

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2、改變土地用途

另土地所有權人若先購買自用住宅用地後,

2 年內才出售原有自用住宅用地者,

依然適用重購退稅。

惟有經核准重購退稅的自用住宅用地,

地稅局每年會主動清查前 5 年的列管案件,

因此民眾在遷戶籍或土地出租等

改變土地用途前應審慎評估,

以免事後被追繳原先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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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來源:住展雜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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