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hutterstock)
這次想來談談有關親情與金錢的問題,
因為最近看到很多相關案例,
覺得有必要攤開來探討。
首先是兒子與女兒在繼承父母財產的權利,
以及扶養照顧父母的義務所涉及的公平問題。
我因為常要到照護機構陪母親,
看到這類案例越來越多,
覺得多數情況是女兒吃虧,
所以想告訴她們一些正確做法。
繼續看下去...
(贊助商連結...)
會陪伴照顧父母的
多數是女兒
這些女兒絕大多數是覺得嫁出去以後是夫家的人,
沒理由回頭和兄弟分父母的財產,
而主動(或被迫)拋棄繼承。
但我在安養中心看到的是,
會來陪伴照顧父母的絕大多數是女兒,
難得看到兒子。
也就是說,
在繼承財產權利和扶養照顧義務間,
兒子只享權利不盡義務,
女兒盡義務卻拋棄權利。
我曾經和幾個這樣的女兒談論過這個問題,
發現她們在判斷及決定怎麼處理這類情況時,
依憑的準則排序是「情、理、法」,
情是兄弟手足總是自己人,
有親情在, 不好說不;
理是「世間總有大家都這樣的人情義理」;
法的認知很欠缺,
不強求在民法上繼承和扶養權利義務
對兒子女兒一律平等的保障。
我通常都會很雞婆地告訴這些女兒,
凡事應該以「法、理、情」
的排序處理,
尤其是陪伴照護老人家需要出錢出力,
所以法律上該有的一份就拿,
為人子女該做的事就做,
情分反而不需要太在意。
法理情排序同樣適用其他狀況,
例如父母債子女依法可不代償,
子女債父母不償,
夫債妻不償,妻債夫不償等。
我們常看到報導說,
某藝人努力賺錢是為夫或父親扛債,
民間也存在不少類似情況,
其實都不是法律上的義務,
只是基於情分的不忍,但往往是拖垮自己。
年輕女性不要認為以上所談和自己無關,
先有金錢的法理情觀念, 才能防範在先,
事先和家人釐清各自的權利義務,
事到臨頭才不會無奈又無助。
遇到自身權益時,
一定要先講法再講情。
【提醒:本文觀點僅供參考,投資人請自行判斷並謹慎評估風險。】
不論你是投資新手還是高手
現在加入好友
獲得股市、財經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