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hutterstock)
新北市劉小姐問:
最近看中一戶興建中的預售屋,
總價 1,300 萬元,
建商願意折讓 50 萬元,
條件是要以 1,300 萬元
做為實價登錄的價格,
請問配合建商做價,
會承擔哪些風險?
繼續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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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 1、2 年房地產景氣反轉向下,
確實曾經聽聞建商要求買方配合做價。
建商的說法是,買方配合將合約價提高,
除了能夠向銀行申請較高的貸款額度,
未來脫手時也能省下房地合一稅,
用稅賦誘因吸引買方配合。
「房地合一稅」這樣算
以實價課稅為基礎
「房地合一稅」與綜所稅分離課稅,
並以實價課稅為基礎,
稅基計算方式是賣出價格減去買進成本,
扣除相關費用及土地增值稅漲價數額後,
再乘上稅率。
我要被課多少稅?
出售之後,課稅減少
按照規定,自住滿 6 年的免稅額度 400 萬元,
超過部分以 10% 課稅;
而境內居住者依持有時間不同,
以 15% 至 45% 的累進稅率課稅。
只要買進價格越高,成本越多,
代表出售之後,獲利空間變小,
被課徵的稅賦也會減少。
「維持行情」
是順銷的原則
買方普遍把實價登錄行情
當成議價標準之一,
不看好的區域會以 8 折至 9 折出價,
所以對建商來說,為避免行情混亂,
或者先進場高價購入的買方,
會因實價公開後而後悔買貴,
因此「維持行情」是順銷的原則。
建商不想「破壞行情」
私下以 50 萬元裝潢費折讓
雖然建商會因此多繳營業稅或營所稅,
但兩相權衡之下,維持穩定房價仍是有利。
配合建商做價容易發生在預售屋交易,
主要是因為建商不想「破壞行情」,
實務上的做法是,
買賣合約價格是 1,300 萬元,
實際成交價為 1,250 萬元,
相差 50 萬元,
建商私下再以 50 萬元裝潢費用折讓。
三方都將負擔法律責任
最高將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地政三法對實價登錄的規定,
購買預售屋多半由地政士
及仲介辦理移轉過戶登記,
若買方配合賣方做價,
並委由地政士申請登錄,
三方都將負擔法律責任,
包括刑法 214、215 條的偽造文書罪,
不管是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或業務不實罪,
最高將處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而地政士或仲介
會因違反地政三法而受到行政處罰,
處以 3 萬元以上 15 萬元以下罰鍰,
並限期改正。
想便宜點買新屋大家都一樣
但得小心別觸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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