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shutterstock)
陳小姐問: 幾年前我媽媽購買房屋時, 代書在過戶後才告知 還另有一位共同人(葉奶奶)持有土地 2.5 坪; 多年後,葉奶奶過世且後繼無人, 政府依法拍賣土地, 請問我媽媽應該參與投標去買下嗎? 繼續看下去... ( 贊助商連結...) 根據《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第 4 項規定: 「共有人出賣其應有部分, 其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優先承購。」 所以當葉奶奶的土地遭到法院拍賣, 陳媽媽是共有人,可依法院拍定的價格優先承購。 程序上,法院在第一次公告拍賣時會通知全體共有人, 等到賣出去後還會通知全體共有人是否願意依照 拍定金額主張優先承買,但如果是共有人來法院 參加投標得標,其他共有人就會喪失優先承買權; 若同時有二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 而無人願意拋棄權利時, 法院會按各權利比例准予共同承買。 我的建議是,無論如何都要買下來。 因為若放棄優先承購權, 會讓拍定的第三人取得 2.5 坪的共有土地, 日後陳媽媽想將房屋及土地轉手, 就必須取得第三人同意,增加售屋難度。 另方面,若土地位於市中心商業精華地帶, 將可能吸引為了都更而卡位的建商參與投標, 若順利得標,即便是只有區區 2.5 坪, 建商都有權主導都更流程。 更壞的情況是,若建商取得其中 2.5 坪土地, 就可以利用法律訴訟程序要求陳媽媽支付地租, 甚至再要求無權占有的陳媽媽拆屋還地。
其實法院在拍賣前, 會請第三方公正客觀的估價師鑑價, 陳媽媽大可不必擔心買貴了。 舉例來說,若該筆土地法院公告每坪 100 萬元, 萬一第三人以每坪 102 萬溢價拍定, 法院也會通知陳媽媽是否願意用每坪102萬元價格購入; 反之若第一次拍賣流標,法院第二次土地鑑定的底價, 就會依第一次價格再打八折,依此類推。 因此,陳媽媽未必要在第一次拍賣時立刻投標, 但萬一法院發函通知已有第三人拍定, 就一定要主張優先承買權,千萬不要放棄自己的權利。 如果覺得這篇文章有幫助,先按個讚哦! 更多勵志人心的故事 ... 推薦這本《Money錢》2017 年 2 月號第113期 給你 本文由 Money錢 授權轉載, 未經授權,請勿轉載!共同持分土地被拍賣
該不該去投標?
資深地政士 柯玉秋答:
究竟陳媽媽在收到
拍賣通知後,該不該買呢?
陳媽媽該於何時進場投標,
才不會成冤大頭?
遇到權益糾紛
千萬不要傻傻的退讓被欺負喔!